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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照法将居家型幼托纳管 当保母没证照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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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以敬/台北报导〕为配合幼托整合政策,“幼儿教育与照顾法”草案25日举行公听会,幼稚园及托儿所将整合为“幼儿园”,招生年龄可望由3岁降为2岁,目前相当普遍的居家型幼托,也将全面纳入规范,做保母或奶妈都须取得证照并登记立案,否则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或禁止托幼。

这项法案却引发各界不同反应,中华民国幼教联合会25日即发动上千名幼教业者高举白布条抗议,质疑“幼托‘双头马车’变‘多头马车’”,对开放居家式托幼纳入法规,却不必受到幼托机构的消防、工安同等规范,俨然巧立名目“漂白”非法幼托、任其就地合法。幼托业者要求重新检讨草案,并酝酿自订民间版本送立法院并案审查。

家长团体及教保人员协会则多表支持所有幼托管道应都纳入法规管理;全国家长团体联盟表示,以往无法可管的居家式幼托,当然也应立法规范,一方面提供家长更多元的幼托选择,另方面确保各类幼托管道及从业人员都可提升品质并确保安全。

台教师团体另反对幼儿园招生年龄订为2岁;全教会幼教委员会主委周泽芳指出,德国、日本、澳洲等幼儿入园年龄都是3岁,3岁以前幼儿应该更重视的是家庭教育,应以照顾及养护为主,不应太早将幼儿拉离家庭。

教育部国教司长潘文忠及内政部儿童局局长黄碧霞表示,居家幼托纳入法令,并不是放任非法幼托合法化,而是鉴于目前至少有1万多户家庭幼儿,都是委托这类家庭式托幼单位照顾,迄今虽有4万多名保母已领有证照,但尚无法令规范这类幼托行为,发生意外无法管束追偿。因此才将现有保母人员也纳入规范,以确保幼托安全及品质,希望各界不要误解,以为这是与幼托机构抢生意。

台行政院去年裁定幼托整合政策,预订96年确定方案、97年完成立法、98年实施。

幼托整合 最忌贪多求快

记者黄以敬/特稿

研议多时的“幼儿教育与照顾法”正式面世,草案将家居式、机构式幼托单位及课后照顾中心全部纳入规范,虽有配合政策整合所有幼托业务的良好立意,但是如何避免重蹈“多头马车”、县市无法落实管理的乱象,确实也是一大挑战。

幼托整合早自70年代就有民间呼声,前行政院长萧万长86年指示进行整合规划,去年行政院终于裁定幼稚园托儿所统一由教育部主管,面对少子化趋势,幼托整合提升品质确有必要。

“幼儿教育与照顾法”草案中,有意将一直未立法规范的居家保母及课后照顾中心也一并纳入,规划若完善,确可扩大整合管理所有幼托业务,同步提升学龄前幼儿教育与照顾品质。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没有做好人力与经费配套措施,在现今县市人力有限现实状况下,从幼儿园课堂教学到课后照顾,又从大型幼托机构到超小型的居家幼托,要做好管理根本不易,就算“双头马车”陈痾获得改善,多头马车恐怕又将出现无力管理的乱象。

教育主管机关广纳各界意见的同时,有必要回归以托幼品质为中心的政策思考,幼儿园、居家托幼、课后照顾如集中于一法规范,就须做好人力经费配套扩编,确保执法的可行性,不然就应列出阶段性优先取舍,以幼托整合条文为先,课后照顾为后续规划,避免贪多求快,徒增争议造成立法阻力,幼托整合反而在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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