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交通局查車釀慘劇 4人活活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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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2005年9月3日凌晨5點,山東省昌樂縣交通局張樂園、劉琰、郭書亮等3人逆向突然攔截車輛非法查車, 造成追尾,小汽車駕駛員白海港及車內3人在撞車後因火燒車,被活活燒死。交通局人員叮囑大貨車司機不要說他們查車,掉頭逃離現場,沒有採取任何營救措施。

9月3號凌晨5點,白海港駕駛桑塔納(2000)魯vc2267小汽車,送老闆兒子田嘉,(16 歲,昌樂縣實驗中學學生)上學,沿濰九路(省道原濰臨路)自西向東行駛。至濰九路29公里處時,前面一輛大貨車(車號:魯J33281)因交通局執法人員突然駕車逆向行駛,攔截檢查,被逼緊急停車。

據田玉軍表示,當時司機白海港因上坡無法看見坡上斜停的大貨車,躲避不及而撞在大貨車後掛車後左輪上。 7-8分鐘開始起火,當時火苗不大,交通局工作人員沒有對受害者積極救治,導致了人身傷害程度的進一步擴大。

據有關人證和交通局執法人員承認,兩車相撞後,大貨車司機和交通局執法人員正在談話。看到事故發生時,交通局執法人員只看了看事故現場,不但沒採取營救措施,反而叮囑大貨車司機不要說他們查車,然後掉頭逃離現場。

該小客車後座上還有司機的女友王亭亭( 21歲)及工廠員工常波( 20 歲)二人,造成一人當場死亡,三人昏迷後被活活燒死的慘劇。桑塔納小汽車報廢,公安交警對事故認定,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0餘萬元。

田玉軍一家三口本來過著平靜、祥和的生活,不料2005年9月的一起事故奪去了他年僅 16 歲兒子的生命,因交通局的違法行政行為,導致了田家巨大精神打擊和經濟損失。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田玉軍向法院提起訴訟,他認為交通局違法查車引發這起交通事故,該查車活動的組織者及具體查車人員應對此事故負責,並且構成瀆職犯罪。但檢察院調查人員在調查當天交通局執法人員張樂園、劉琰、郭書亮後,以該三人不承認查車事實,並且三人不是交通局正式工作人員為由,不給立案。

從查車人員的身份看,劉琰,自稱華昌交通服務公司(即案發時的昌樂縣交通局稽查大隊停車場)工作人員,一直從事查車;張樂園,男,20歲左右,係稽查大隊的臨時工;郭書亮,稽查大隊停車場門衛。此三人在當晚一直從事查車行為。

依照中國交通法、國發[1994]41號文件、魯政發[1994]91號檔明確規定:除統一設置的交通稽查站以外,交通部門不得上路攔截車輛檢查、收費、罰款,因此,昌樂交通稽查大隊無權在省道檢查車輛,其行政行為是違法的。

一審法院認定劉琰、張樂園、郭書亮的查車係個人行為,並採取了「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規則,以上訴人證據不足為由判決上訴人敗訴。

田玉軍說:「4個本該活蹦亂跳年輕的鮮活生命就這樣永遠離我們而去了,肇事者卻逍遙法外,交通局有關部門沒有人來承擔罪責,實在令人氣憤。」他將再上訴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違法亂紀人員繩之於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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