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局查车酿惨剧 4人活活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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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2005年9月3日凌晨5点,山东省昌乐县交通局张乐园、刘琰、郭书亮等3人逆向突然拦截车辆非法查车, 造成追尾,小汽车驾驶员白海港及车内3人在撞车后因火烧车,被活活烧死。交通局人员叮嘱大货车司机不要说他们查车,掉头逃离现场,没有采取任何营救措施。

9月3号凌晨5点,白海港驾驶桑塔纳(2000)鲁vc2267小汽车,送老板儿子田嘉,(16 岁,昌乐县实验中学学生)上学,沿潍九路(省道原潍临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潍九路29公里处时,前面一辆大货车(车号:鲁J33281)因交通局执法人员突然驾车逆向行驶,拦截检查,被逼紧急停车。

据田玉军表示,当时司机白海港因上坡无法看见坡上斜停的大货车,躲避不及而撞在大货车后挂车后左轮上。 7-8分钟开始起火,当时火苗不大,交通局工作人员没有对受害者积极救治,导致了人身伤害程度的进一步扩大。

据有关人证和交通局执法人员承认,两车相撞后,大货车司机和交通局执法人员正在谈话。看到事故发生时,交通局执法人员只看了看事故现场,不但没采取营救措施,反而叮嘱大货车司机不要说他们查车,然后掉头逃离现场。

该小客车后座上还有司机的女友王亭亭( 21岁)及工厂员工常波( 20 岁)二人,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三人昏迷后被活活烧死的惨剧。桑塔纳小汽车报废,公安交警对事故认定,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田玉军一家三口本来过着平静、祥和的生活,不料2005年9月的一起事故夺去了他年仅 16 岁儿子的生命,因交通局的违法行政行为,导致了田家巨大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田玉军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交通局违法查车引发这起交通事故,该查车活动的组织者及具体查车人员应对此事故负责,并且构成渎职犯罪。但检察院调查人员在调查当天交通局执法人员张乐园、刘琰、郭书亮后,以该三人不承认查车事实,并且三人不是交通局正式工作人员为由,不给立案。

从查车人员的身份看,刘琰,自称华昌交通服务公司(即案发时的昌乐县交通局稽查大队停车场)工作人员,一直从事查车;张乐园,男,20岁左右,系稽查大队的临时工;郭书亮,稽查大队停车场门卫。此三人在当晚一直从事查车行为。

依照中国交通法、国发[1994]41号文件、鲁政发[1994]91号档明确规定:除统一设置的交通稽查站以外,交通部门不得上路拦截车辆检查、收费、罚款,因此,昌乐交通稽查大队无权在省道检查车辆,其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一审法院认定刘琰、张乐园、郭书亮的查车系个人行为,并采取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以上诉人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上诉人败诉。

田玉军说:“4个本该活蹦乱跳年轻的鲜活生命就这样永远离我们而去了,肇事者却逍遥法外,交通局有关部门没有人来承担罪责,实在令人气愤。”他将再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违法乱纪人员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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