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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中評會決議 羅宗勝許富男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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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六日電)民主進步黨今天召開中評會,對台北市議員羅宗勝、許富男,做出除名決定;前立委張俊宏以私人名義投資,未涉立委職權,此案下次再議。黨主席游錫堃表示,黨應有更高標準自我要求,非常贊同、支持中評會的決定。

民進黨召開中央評議委員會,中評會主委高志鵬會後表示,是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二十一條,對羅宗勝、許富男,做出除名決定。

游錫堃會後表示,民進黨是改革政黨,清廉是核心價值;面對外界高度期待,民進黨應以更高標準自我要求。因此,對兩位議員做成除名決定,全體中執會成員包括他本人,都非常贊同、支持。

他強調,這並非未審先判,司法是司法,黨是黨,黨的道德標準要比法律高,因為法律是最低標準。

高志鵬指出,羅宗勝、許富男除名理由是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二十一條,觸犯非政治其他法令案件,因為涉案部分,引起不良社會觀感,兩人身為公職人員,應有更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

他表示,會中大家也特別討論到會不會被媒體引導?未審先判,影響當事人權益?黨發會已計畫在全代會提出修法建議,未來一審判決無罪、不起訴者,可以回復黨權。

高志鵬說,由於七月召開的全代會可通過這項修法建議,因此,中評會仍決定採最高道德標準,做出最嚴厲除名處分,但一審判決無罪後,可繼續擔任民進黨黨政同志。

至於張俊宏一案,高志鵬表示,廉政委員會以收賄、貪瀆案件應予特別處分,但中評會認為張俊宏是私人投資,沒有牽涉立委職權,不能認定為貪瀆罪名,希望廉政委員會再說明後,下次再議。

數十位羅宗勝支持者中午就到民進黨中央黨部陳情,高喊「媒體審判、黨紀刀下留人、恢復提名」,中評會做成決議後,再度抗議中評會不公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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