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律學者:截聽條例令私隱難保

人氣 8
標籤: , ,

【大紀元8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備受爭議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將在明天的立法會會議上恢復審議。自草案提出以來,本港多個團體紛紛表示憂慮。有法律界學者指出,條例在倉促下通過立法程序,將帶來許多潛在的問題。更為嚴重的是,市民無從知道自己的私隱已被侵犯,更談不上申訴與追究責任。

香港大學法律專業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律師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詳細剖析這個草案的弊端。在背景方面,他指出今次的條例是在很倉促下進行立法,整個過程由提交到審議只有短短的幾個月的時間,而條例中有很多地方都極富爭議性,「由於在很倉促的情況下,議員沒有足夠的時間仔細的審閱條文,而公眾更無從去參與」。

倉促立法 問題多多

他指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以至學者,都在很多方面提出質疑和保留,「在這麼倉促的時間下,政府也沒有時間去回應和考慮這些很多的建設性的批評,在這樣的情況下,通過這樣一條草案會有很多潛在的問題」。

張達明律師表示明白到政府要盡快立法以避免法律真空,最理想的平衡辦法就是政府在法例中加入「日落條款」。他說:「這個條例可以通過,但是將是一個臨時性的條例,而它的有效期,可能1年啊!2年啊!或是3年的情況,政府就需要同時繼續進行檢討、聽意見、做公眾諮詢,接著去完善這個法例。」但是港府堅卻持不加入「日落條款」,而把條例當做永久性的立法去通過。

在內容方面,張達明列舉條文中部分侵犯人權的內容。

公共安全不應成監察藉口

第一,政府不應以「公共安全」作為申請秘密監察的理由。政府堅持除了犯嚴重刑事罪行之外,另一個情況是牽涉到香港的公共安全,張達明指出,「公共安全」在法律上的定義非常寬闊和含糊,「而秘密監察手令是說閉門進行、單方面進行,第三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形之下,只有政府一個人說了算,在這樣的情況下以『公共安全』這麼闊的定義申請秘密監察,就有機會出現濫用。」

第二,政府主張在公共場所的行為不涉及私隱權,這是不對的。張達明指政府在這方面違反了法律原則,「因為其實一些案例都清楚講到,究竟一個人應不應該去期望他的私隱受到保障呢?不單單在乎他是不是在公眾場合,在有些情況下,在公眾場合,他的一言一行,他所說的話,仍然都可以享有一個私隱的期望。但是政府特別在法例上列明,總之在公眾場合,你做的事就不受到這個條例的保障。這方面都是不可以接受的。」

第三是關於法律專業保密權方面,這方面是特別是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特別關注。張達明說:「原因不是要保障律師,而是要保障每一個人尋求法律諮詢的權利,和保障整個法治的根基。這方面在過往的案例裏面,法庭都非常強調法律專業保密權是絕對的,不可以由執法人員去肆意侵犯的。」但是,當條例通過之後,作為律師可能要被逼跟客戶講,雖然在法律上有專業保密權,政府有可能在截聽條例之下拿到批准,去截聽律師與客戶之間的談話,這是嚴重影響到法治和影響到《基本法》保障市民秘密徵詢法律服務的權利。

港府恃夠票硬通過法例

對於有人將截聽條例比喻成當年的23條,張達明認為還是有分別的,但是情況都是同樣很倉促的,歸根究底都是政府的錯。他指出,早在10年前法律改革委員會已經提出現行的有關法例違憲,違反《基本法》,違反人權公約,而目前港府最大的問題是因為它拿到足夠票數,就堅持要通過一條永久性的法例,而不肯去接受一個很有建設性提議,即加入「日落條款」。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上週拒絕泛民主派議員提出在條例內加入「日落條款」的建議後,宣稱政府將會在2009年作出檢討,張達明強調兩者有很大的分別:「如果政府都同意需要進行檢討,我們都要反問一句,為何政府不願意加入一個『日落條文』,以致大家可以安心……即是政府知道如果我不做這個檢討,如果不認真地去做,那麼這條臨時性的法例兩年後就會失效了,那麼就逼著它要認真做事。但現在不是了,現在就是說通過這條法例了,政府知道我檢討就慢慢來做,我不用怎麼做都好,你也奈何不了我,因為現在法例已經通過了,已經執行了。」

張達明進一步說明這個條例需要更加完善的原因,是被侵犯私隱的人往往根本不知道他的私隱被侵犯,所以他也無從去打官司,無從去質疑政府的決定,這個才是最大的問題。因為大部分被監測的人都不知道已被人監測了,在這樣的情況下也就無從申訴,人們只能期望政府執法部門規規矩矩的做事而不會濫用法例,這就說明法例對人權的保障是不足夠的。

基於目前現實的政治形勢,張達明預料條例草案必然通過,無論是法律界或市民,現在做的事已經很有限的了,「因為香港未有一個所謂全面的普選,政府真是只要(在立法會)數夠票,那麼其實它就必然通過了」。但他強調,法律界仍會盡力去監察條例的運作,或者繼續提出意見。

律師與客戶秘密難保

另一方面,張達明表示,條例通過後,律師也需要告訴客戶,他們的對話可能被政府秘密監察,那麼他們要小心一些,但當然這樣的說出來可能會引致客戶不必要的恐慌,令到客戶也可能不敢將案情或者個人的顧慮全盤同律師說,這也是大家要承受的其中一個不好的後果。

即使律師和客戶面對面講話,風險還是會存在的。他說:「就是所謂的監測行動不單只是『勾線』(截聽),它可以擺一些所謂秘密監測的儀器在你的辦公室或者在其它的個人物件進行監察,那麼所以即使面對面講,都仍然是有這樣的風險。」◇(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五颱風使廣東經濟損失210億人民幣
謝霆鋒抗天命與張柏芝愛火重燃
北約秘書長警告:阿富汗可能再淪為恐怖溫床
鼓勵港澳人士來台參加國慶  免徵入台證規費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