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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建銘變更住居所 法院有條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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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總統女婿趙建銘聲請變更住居地,台北地方法院今天有條件核准。地院表示,趙建銘應該在收到裁定後的三天內,完成戶籍遷入登記,並檢附證明、向法院陳報;另外,在租期屆滿前一個月,或租約提前解除、終止,趙建銘也必須向法院聲請變更新地址。(陳鳳如報導)

趙建銘因為涉及台開內線交易案,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一千七百萬元交保候傳,並且限制出境和住居,不過,趙建銘因為認為在民生東路的住宅附近常有大批媒體駐守,已經嚴重干擾周遭鄰居生活和社區環境安寧,因此以家庭生活需要和家人隱私的考量,向法院聲請變更住居所到羅斯福路。

對此,台北地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由於趙建銘提出太太陳幸妤和他人簽訂的租賃契約為證,法院審酌後,決定有條件同意趙建銘變更住居所。

法院也表示,對於刑事被告所採取限制住居、限制出境的處份,目的是在確保被告能夠按時接受審判和執行,重點在於防止被告逃亡而不是限制被告居住自由,因此,既然趙建銘已經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而且沒有違背法院原裁定意旨,法院決定同意趙建銘變更住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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