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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性交通違規執法 消基會:警方警示應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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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一日電)警政署今天起從嚴取締6項惡性交通違規,酒醉駕車以外的5項重點違規並恢復隱藏性執法。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游開雄呼籲警方確實做到300公尺前警示動作,且勿因執法而違規行駛。

游開雄表示,由於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並未禁止警方在採取移動或固定方式取締違規駕駛者時,不得採行「隱藏性執法」,對此消基會目前持保留態度。

但他說,究竟何謂「隱藏性執法」,尚待釐清定義,因為警方若穿著制服執法,或是站在路外、道路上,即便民眾看不見,警方也認定為非隱匿性,恐怕警民之間的認知已有落差。

游開雄指出,儘管上述觀點仍有討論空間,不過基於「隱藏性執法」已上路,為避免糾紛產生,消基會仍呼籲警方執法時須顧及兩大原則,首先是不論採固定或移動方式執法,都必須依法令規範做到300公尺前確實做好警示。

其次,警方若駕駛偵防車執法,實況上難以做到300公尺前做警示的規定,但是絕對不可因執法做出違規駕駛行為;例如取締蛇行時,若警方也跟著蛇行,恐怕危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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