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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考試院:保育員納編前年資 不宜併公務員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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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一日電)台灣立法院院會明天將處理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縣(市)公立托兒所保育員納編前的非政府編制內年資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考試院今天表示,基於法制面及財務面考量,不宜透過修法方式,將保育員納編前年資得以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無黨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擬透過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將各縣(市)公立托兒所保育員納編前的非政府編制內年資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立法院經多次協商後,已決議逕付二讀,全案排入明天院會討論事項第二案。

考試院秘書長張俊彥上午表示,公務人員退休法適用對象是以各政府機關編制內經銓敘審定有案的公務人員為限。保育員納編前並非政府機關編制內人員,且納編前,已由台灣省政府訂定規定,發給離職給與,離職權益已獲適度照護。

他說,若保育員納編前年資得以採計,勢必引發其他性質類似人員都要求比照,衝擊長久以來建立不易的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增加各級政府財政負擔。

張俊彥表示,經初估,保育員納編前年資如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若以一次退休金計算,約需新台幣二十一億餘元;若以月退休金計算,則約五十一億餘元,經費都須由各縣市政府負擔。

他說,如再加計中央及地方機關約僱人員,約兩萬八千餘人,兩類人員所需的一次退休金,共約一百七十三億餘元;月退休金則約需四百一十七億餘元。又如其他類此編制外人員的年資都援引要求納入採計,勢必將造成各級政府及退撫基金立即增加大幅退休經費支出,形成嚴重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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