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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調高運價 遭罰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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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一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台灣省遊覽車客運公會聯合會理事會決議,由各縣市公會邀集業者及靠行車主,協調提高運價等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命令公會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併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遊覽車省聯合會在第11屆第2次理事會決議「請各縣、市公會邀集業者及靠行車主協調提高運價共識,否則拒絕靠行或提高靠行費予以抵制。」

經公平會調查發現,遊覽車省聯合會在2005年9月29日召開第11屆第2次理事會,有鑑於近年來油價持續上漲,經濟不景氣,市場上遊覽車數目供過於求,靠行車主削價競爭,影響正規經營業者權益,為反映會員經營上困境,會議中提出調高運價,並做成決議,會後循例將會議紀錄函知各理事、各縣市公會。

公平會認為,遊覽車省聯合會透過決議方式約束會員邀集業者及靠行車主協調提高運價共識,意圖影響遊覽車客運服務價格,已限制遊覽車業者可自由決定價格事業活動行為,為聯合行為,違反公平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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