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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遭RTC接管 禁轉管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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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正智/台北報導〕東企下市轉掛管理股票所引發的爭議尚未平息,緊接著卻又發生中華銀遭金融重建基金(RTC )接管的情事,為了一舉解決未來金融機構遭到接管後可能會出現的各項疑慮,並補強現行法規未盡完善之處,櫃買中心緊急在上週五主動邀集主管機關在內的產官學界各界代表,共同召開公聽會以凝聚共識,會中決議未來只要遭RTC接管的金融機構,下市櫃後將不得轉掛管理股票,並溯及既往適用於東企股票,堪稱為「東企條款」,而且依照此決議,中華銀也將無法轉掛管理股票,面臨直接下市的命運。

櫃買中心透露,目前已著手相關法規的修正工作,預計將在週五董事會上提出相關修正案後,送往金管會核備,因此若依此進度,東企將會在農曆新年前後終止管理股票的買賣。

櫃買中心表示,新修定的相關法規中,將明定只要經主管機關依法指派接管的銀行、證券商與壽險公司等上市櫃金融機構股票,將必須在公告後40日直接下市櫃,其中遭到RTC接管者,將不得申請轉掛管理股票,至於由其他金融機構接管者,也必須比照一般上市櫃的申請程序,取得事業主管機關的同意函之後,該中心才會受理申請轉掛管理股票。

櫃買中心進一步解釋,會提出該項法規新修正內容,主要是考量到金融機構在RTC介入處分,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十分嚴重,不僅股東會、董事、監察人等職權將停止,連董事會都無法運作的情況,依法應無法管理掛牌管理股票的交易;再者金融機構在經過RTC介入處分後,股東權益僅有剩餘財產的分配權,股東手中所持有的股份亦無法轉換為其他標購機構的股份,因此與會出席代表才決議,只要遭到RTC介入處分的金融機構,將不得申請轉掛管理股票。

但是為了讓市場投資人能有合理的緩衝應變時間,櫃買中心在新修訂的法規中仍維持公告後40日正式實施下市櫃的規定,不過管理股票方面,則規定縮短為公告後20日實施。

櫃買中心強調,先前東企是因淨值轉為負數才遭到下市處分,並依法規前來申請在管理股票掛牌買賣,因此才會在去年12月14日公告掛牌日,不過由於即將修訂的法條中,將明定溯及即往以適用在東企股票,因此在法規修訂完成後,將會提報董事會與主管機關,予以終止管理買賣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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