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6日訊】台灣為歡迎外國學生赴台留學,增進彼等對台灣風土民情及國家發展之了解,今年繼續辦理「台灣獎學金」計畫。凡申請取得台灣各大學入學許可並符合申請資格者,不限科系均可向駐休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申請「台灣獎學金」。凡美中、美南地區(德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阿肯色州、密蘇里州、 科羅拉多州及堪薩斯州等八州)美國學生擬赴臺升學者,請即洽文化組:713-871-0879或上網http://www.studyintaiwan.org 參考相關資訊。「台灣獎學金」申請期限自2007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台灣獎學金種類及待遇如下:
(一) 大學獎學金:提供外國學生在臺大學校院攻讀學士學位,每人每月獎學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期限最長四年。
(二)碩士獎學金:提供外國學生來臺攻讀碩士學位,每人每月獎學金新臺幣三萬元,期限最長二年。
(三)博士獎學金:提供外國學生來臺攻讀博士學位,每人每月獎學金新臺幣三萬元,期限最長三年。
申請上述獎學金者須出具語文能力證明;申請人須自行向大學校院申請入學許可,同時向文化組申請台灣獎學金, 申請人俟取得入學許可後,須即繳送文化組以供做為核予台灣獎學金之依據。台灣獎學金由大學校院按月依受獎生出缺席情況及成績核給,至學雜費、食宿費、保險費及雜費等,均自該獎學金中自行勻支,不另提供。(台灣各大學畢業生起薪一般約新臺幣二萬四千元,台灣獎學金應足支付相關學費、生活費)。
有意申請台灣獎學金者,須符合以下資格:
(1) 學業成績優良,
(2) 品性端正;
(3) 未具僑生身份;
(4) 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5) 非已在臺就讀本計畫同一類課程;
(6) 本計畫受獎期間非為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
(7) 未曾受領本計畫同一類課程獎學金;
(8) 未受領本計畫各類獎學金總期限超過五年;
(9) 未曾受註銷本獎學金或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受獎資格;
(10) 未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
現已於外國大學校院攻讀學位之外國大學校院轉學生,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獎學金。
(駐休士頓文化組提供)(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