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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委會訂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5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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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二十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明訂鳥類輸出申請人應在輸出前辦理登記,取得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通過檢疫及取得動物檢疫證明書後,才能輸出。這項規定將自 5月 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申請人應在首次輸出90日前,向飼養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辦理輸出鳥類登記,並在鳥類輸出14日前向動物防疫機關申請核發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取得動物檢疫證明書後,才能輸出。

申請人向動物防疫機關申請辦理輸出鳥類登記後,動物防疫機關應派員至飼養場所確認,若確認資料無誤,將發給衛生管理紀錄卡,由申請人詳細記載,動物防疫機關將隨機抽樣檢驗。

動物防疫機關抽樣檢驗,應送動物衛生檢驗研究機構檢驗血球凝集表面抗原分型H5及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抗體及病原體,若檢驗結果為陰性,並確認鳥類健康情形良好,將核發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

申請人取得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應檢附證明書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輸出檢疫,經檢疫符合輸入國要求並取得動物檢疫證明書後,才得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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