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三十

父母要為兒女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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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訊】(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的鄰居在街上和他的孩子玩棒球。他們使用的是硬球,我擔心會打破窗子或打傷什麼人。我已經要求他到別處玩,但是他拒絕了,告訴我管好自己的事。假如他的一個孩子把壞球打進我的窗子,家長要負責嗎?

答:作為慣例,家長對他的子女的行為不必負責任。但是就這件案子來說,我的看法是家長將會為一個壞球所造成的任何傷害負責。

如我所說,父母通常不用為兒女的行為負責。例如,如果兒女到外面去打棒球,一個壞球意外穿過某個窗戶,家長不用負責任。孩子可能是輕忽或者不小心,但是家長並沒有做需要對孩子行為負責的事情。但是如果家長對於管教孩子疏忽,引起這個傷害,父母就要負責任。

例如,如果家長看見孩子將球打向鄰居的產業,知道可能會打破一個窗戶,卻沒有採取步驟阻止球戲或改變地點,家長就可被視為「輕忽」。法律強制父母適當地監管兒女,當父母輕忽這項責任時,法律強制父母負起責任。

根據你所說,你的鄰居的表現不像一個合理的家長,因此他可能是輕忽的。每人都知道,如果你在街道上玩硬球,打破窗戶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照我看來,在打破窗戶的危險性被指出後還繼續玩球構成了輕忽罪,這名家長對造成的任何損傷都應該負責任。

問:我是我母親遺囑的執行者。如果她的產業中沒有足夠的錢償還她的債務,我個人有責任為她還債嗎?

答:不。執行人是負責將遺囑執行成為事實的人。作為一個執行人,你個人對去世者的任何債務都不負責任。如果產業沒有足夠的錢償付債務,債務就留在那裏。

問:1996年,我的前夫被命令支付兒女撫養費。從那時起他轉換了幾次工作,比以前賺的錢多很多。他不應該付我更多的撫養費嗎?

答:他可能應該多付你一些錢,但是除非你更改這項命令,否則他還是有權照原來的數目付你撫養費。

當環境有大幅度變化時,父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回到法院去更改兒女撫養費的數目。一個工資升高的新工作使你有權要求更多的撫養費。我建議你和一位私人律師或檢察官談談改變撫養費的命令的事情。

問:我在8年前申請破產,現在破產記錄還留在我的信用報告上。我怎樣才能刪掉它呢?

答:你的信用報告上大多數的記錄在7年後會被刪除,變成歷史。至於破產的記錄則會保持10年。

問:我的雇主讓我們有4天工作10小時。我難道不應該得到超時費用嗎?

答:不。超時費只適用於每週超過40個工作時的情況下。你的雇主做的可能不公正,但是並不違法。

問:我租的房子最近被賣掉了。我擔心新的業主不會退還我的安全押金。新業主有責任退還安全押金嗎,還是我必須去找把房子租給我的人?

答:按照法律,購買出租產業的人有責任退還安全押金。此外,前業主繼續負有責任,一直到新業主送給房客一份聲明,聲明新業主已經收到押金,並負責退還押金為止。

我必須指出,這項法律適用於經由出售、指定、死亡或破產而得到產業的新業主,不適用於經由喪失贖取權而得到產業的新業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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