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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樂透彩發票中獎獎金免併入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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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六日電)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樂透彩及統一發票中獎獎金,雖屬所得稅法所稱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但因是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不必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國稅局指出,辦理95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案件,有納稅義務人表示核定退稅金額比申報數少,要求儘速再辦理退稅,經查證,納稅義務人誤將樂透彩中獎獎金申報綜合所得總額,扣繳稅額亦一併計入全部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國稅局說明,目前樂透彩及統一發票之中獎獎金,均歸屬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中獎人為個人時,除依規定每聯獎額不超過新台幣2千元者,免予扣繳,獎額超過2千元者,須按給付全額扣取20%,則所得不必再併入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已扣繳稅款也不得抵繳應納稅額。

國稅局強調,個人取得分離課稅利息所得(短期票券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利息)及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目前為粉紅色),均免併入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其已扣繳稅款也不得抵繳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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