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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遭起訴 游錫堃重申無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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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上午首度開庭審理,游錫堃在庭訊結束後,表示自己沒有貪汙犯行,檢方如果要清查特別費,應該針對在法律時效內的所有政務官進行全面清查,再決定是否該起訴,才不會被外界認為是選擇性的辦案。

在步出法庭後,游錫堃面對媒體訪問,重申特別費是長久以來的行政慣例,一切都依照過去的方式辦理。
他在法庭上也陳述,自己20年來秉持清廉,過去從未涉入任何弊案、貪汙金錢,沒有犯行,也不會認罪。

面對特偵組認為游錫堃在擔任行政院長任內,涉嫌由辦公室同仁蒐集發票核銷特別費達238萬元,游錫堃強調,他所有特別費的支出都是用在公務上,他個人財產也沒有不當增加,因此對於特偵組以貪汙罪嫌起訴,游錫堃說,他絕對不會認罪,他並對同樣被起訴的妻子楊寶玉感到不捨。

特偵組偵辦特別費案,9月間將副總統呂秀蓮、游錫堃與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11人起訴。合議庭將呂副總統、游錫堃及陳唐山3人切割審理,本月19日已先審理呂副總統部分,昨天審理游錫堃部分,12月3日則審理陳唐山部分。

根據檢方起訴書,游錫堃自2000年10月到2005年12月止,由游錫堃的妻子楊寶玉、總統府秘書長及行政院長辦公室職員、隨扈等連續收集他人消費發票共516張,金額238萬6千零5元,涉嫌偽造文書罪及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公務員利用職務的機會詐領財物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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