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三十一

不需要 寫「不許某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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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結婚很久了,但是我不要我的丈夫在我死後得到我的任何財產。我要怎樣才能在我最後的遺囑中不讓他繼承呢?有什麼特別的詞語和字句需要放在我的遺囑裡面,以便確定他除了一塊錢之外什麼也得不到?

答:在德州,你可以把遺產留給你要的任何人。不需要寫「不許某人繼承」。如果你不留給他們任何東西,他們就什麼也得不到。如果你要留給你丈夫一塊錢,你很容易就可以做到。

真實的問題是,「你的財產」是什麼意義。德克薩斯州是一個共有財產州。也就是說,你結婚之後所獲得的絕大部分財產是公有財產,屬於你和你丈夫所有。當你死亡的時候,你只能在遺囑中處理屬於你的一半,另一半已經屬於他了。你沒有任何辦法阻止他在你死後得到屬於他的那一份財產。

雖然要完成你想做的並不困難,我卻不建議你寫自己的遺囑。就像我過去說的, 我認為找個律師替你準備遺囑是個好主意。價格應該不貴,你又可以輕鬆舒適,知道你的財產按照你的意思分配好了。

問:我在一家雜貨店的停車場時被一部汽車撞到我的車尾。由於是小意外,我們都不想通知保險公司。他同意付我修車費,但是現在他不肯付錢。修理我的車只要兩百塊錢而已。我該怎樣做?他說這件事發生在私人的產業上,所以他不用負責任。

答:也許這是到小額法庭去的好案件。如果這個意外是他的錯,那麼不管是私人產業還是公用的道路,他都必須對你的車負傷害的責任。我建議你寄給他一封掛號信,要求他按照他的承諾付錢。讓他知道如果他不能解決這件事情,你將考慮到小額法庭去告他。

如果你們無法達到協議,到他住的地方或意外發生的地方的小額法庭去告他。現在你在小額法庭中要求的賠償最高可以達到 $10,000。

問:我的房東要趕我出去,因為我要他修好公寓之後才付他房租。他能夠趕我出去嗎?

答:是的。你必須付房租。一般慣例是即使房東不修理房子,你也必須付房租。只有很嚴重的情況才能不付房租,例如公寓內的污水不加處理或沒有水。

對於影響一般房客健康或安全的地方,你確實有權利要求房東修理。要保證你對房東的權利,你必須寄一份書面聲明給房東。如果他不修理,你可以對他提出損失的訴訟或搬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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