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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外籍看護工就業安定費 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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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六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日前審議通過「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有關就業安定費調整,對於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者,繳納數額都從新幣兩千元,分別調降至每人每月六百元及一千二百元,追溯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勞委會今天說,考量雇主聘僱外籍看護工是為照護重病、身心障礙者,其家庭除須負擔重病及身心障礙者的沈重醫療復健費用外,還需支付聘僱外籍看護工的薪資及就業安定費;為紓緩經濟弱勢家庭的照顧負擔,維持其基本生計,只要雇主或被看護者為依社會救助法所列冊的低收入戶,或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就業安定費都可調降。

勞委會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者近期內可準備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的列冊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文件,或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相關文件影本,於就業安定費數額表及相關規定公布後,向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申請調降就業安定費繳納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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