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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法修正案通過 放寬績優學校辦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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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十八日電)「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全案八十九條今天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通過法案。教育部表示,這次修法內容包括放寬評鑑績優學校招生人數、增設系所班、學生收費等辦學限制,並儘快在明年四月配合學雜費調漲幅度公告,完成相關子法修訂,明訂私校法辦學事項放寬標準。

教育部次長呂木琳表示,這次修法放寬評鑑績優的私立校增設系所班、招生人數、入學方式及名額分配、校長及教師遴選年齡、學生收費以及學校辦理實驗教育等限制,私校只要在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都可放寬標準,不受私校法及相關法令的限制。

呂木琳說,這次修法允許評鑑績優的私校有較大彈性,放寬各項辦學限制,但並非完全不受管制,教育部將儘快配合明年四月學雜費調漲幅度公告,完成相關子法修訂,明訂私校法辦學事項放寬標準。

根據教育部資料,為打破目前一法人僅能設一學校的限制,這次修法內容開放未來同一學校法人可跨縣市、跨國小到大學,設立多所學校,讓同一學校法人設立的各個學校共用資源,發揮更大效用。

另外,為鼓勵私人捐資興學,讓個人或營利事業經由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贈學校法人,這次修法增訂,對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的捐贈,如未指定捐款特定對象,可以「全數」列舉所得稅扣除優惠。

呂木琳表示,這次修法內容也包括透過捐助章程讓私校經營更自主,未來包括私校董事總額、資格、選聘等學校經營及決策權全部交由學校法人自行管理;因應少子化趨勢,建立學校退場機制;因應國際化增加興利條款;建立資訊公開及監察人機制;減少行政干預,擴大司法協助等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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