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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法修正案通过 放宽绩优学校办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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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十八日电)“私立学校法修正草案”全案八十九条今天在立法院完成三读程序,通过法案。教育部表示,这次修法内容包括放宽评鉴绩优学校招生人数、增设系所班、学生收费等办学限制,并尽快在明年四月配合学杂费调涨幅度公告,完成相关子法修订,明订私校法办学事项放宽标准。

教育部次长吕木琳表示,这次修法放宽评鉴绩优的私立校增设系所班、招生人数、入学方式及名额分配、校长及教师遴选年龄、学生收费以及学校办理实验教育等限制,私校只要在报经主管机关同意后,都可放宽标准,不受私校法及相关法令的限制。

吕木琳说,这次修法允许评鉴绩优的私校有较大弹性,放宽各项办学限制,但并非完全不受管制,教育部将尽快配合明年四月学杂费调涨幅度公告,完成相关子法修订,明订私校法办学事项放宽标准。

根据教育部资料,为打破目前一法人仅能设一学校的限制,这次修法内容开放未来同一学校法人可跨县市、跨国小到大学,设立多所学校,让同一学校法人设立的各个学校共用资源,发挥更大效用。

另外,为鼓励私人捐资兴学,让个人或营利事业经由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捐赠学校法人,这次修法增订,对学校法人或私立学校的捐赠,如未指定捐款特定对象,可以“全数”列举所得税扣除优惠。

吕木琳表示,这次修法内容也包括透过捐助章程让私校经营更自主,未来包括私校董事总额、资格、选聘等学校经营及决策权全部交由学校法人自行管理;因应少子化趋势,建立学校退场机制;因应国际化增加兴利条款;建立资讯公开及监察人机制;减少行政干预,扩大司法协助等修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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