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提升興櫃資訊透明度新制即日起上路

【大紀元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十二日電)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今天宣布,提升興櫃公司資訊透明度新制自即日起上路,申請上市櫃的興櫃公司須公告申報財務報告季報表,以強化興櫃公司資訊揭露,保障投資人權益。

為提高興櫃公司資訊透明度,櫃買中心去年11月召開公聽會,邀集會計師、證券承銷商及興櫃公司代表會商取得共識,修正興櫃公司資訊揭露項目。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日前核備相關規定,新制即日起實施。

根據現行規定,興櫃公司應公告半年報及年報。新制要求公告季報,明定發行人申請股票上市或櫃檯買賣,在申請送件後至掛牌前期間內,應在第1季及第3季終了後1個月內,以書面向櫃買中心申報經會計師核閱的第1季及第3季財報,財報揭露將更為完整。

此外,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申報規定比照上櫃公司,新增8項申報項目,包括召開法人說明會資訊、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資訊變動、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日期及事由、公司與主要買主或供應商停止業務往來、依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3項公司股權變動公告、減資對公司財務報告的影響、獨立董事就董事會決議表示反對意見、董事及監察人放棄認購現金增資洽由特定人認購等。

興櫃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事由新增12項,包括發生存款不足退票、拒絕往來;公司及其負責人發生訴訟、非訟事件;嚴重減資或全部停工;有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所定情事;進行公司重整或破產程序;決議減資、合併、受讓;發生重大內部控制舞弊;發生災難、集體抗議或環境污染;有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3項公司股權變動;媒體報導或投資人提供訊息重大影響有價證券行情;決議申請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其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等情事。

此外,興櫃公司辦理資訊申報項目也同步增加,包括現金增資、公司債資金運用情形季報表、有價證券轉換申報書、私募有價證券申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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