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渡:李建強律師談嚴正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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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4日訊】(獨立中文筆會消息)最近,就獨立中文筆會會員嚴正學先生被起訴顛覆國家政權本站記者採訪了嚴正學案辯護律師李建強,下面是記者的採訪實錄:

記者:李律師,你受筆會委託代理嚴正學先生的案件,現在請你介紹一下案件進展情況。
李律師:好的。嚴正學案目前已經進入起訴程序,公訴機關是台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是檢察官虞勝祿。案件於2007年1月23日起訴到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已經組成合議庭,審判長是陳德彪法官。原定2007年2月14日開庭,但由於案情複雜、取證需要時間,我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現在法院已經決定延期開庭,甚麼時候開庭聽候通知。

記者:起訴罪名是甚麼?指控事實是甚麼?可否簡要介紹一下?
律師;可以。起訴的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控事實主要有:1)參加民主黨,是民主黨的秘密黨員;與境內外的敵對分子聯絡,參與討論民主黨黨旗方案的設計;2)在海外網站上發表煽動性文章;3)為劉賓雁募捐;4)插手溫嶺農會事件,妄圖「打開政府缺口,走出政改、結社瓶頸,最後衝破黨禁」。

記者:有甚麼證據麼?
律師:主要證據是12位證人的證言,3位海外民運領袖的書面證詞。公安部關於民主黨是敵對組織的通知。下載的文章和筆跡鑑定。電子數據檢驗報告。

記者:指控的法律依據是甚麼?
律師:刑法105條第一款,106條。

記者:根據這些法條,最低可以處多少年?
律師:10年以上。

記者:你的辯護工作有何進展?
律師:我先後會見了嚴正學先生兩次。第一次是1月16日,我告訴他情況不樂觀,他情緒低落。第二次是2月5日,我和台州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胡支隊長一起會見,他明確否定對自己的指控。我還給台州市檢察院提交了一份法律意見書,對起訴意見書中將獨立中文筆會列為反動組織以及把嚴正學參加筆會當作犯罪指控提出異議,檢察院採納了該意見,起訴書中已經刪除了這些內容。

記者:第二次會見為甚麼和警察一起?
律師:警方提出嚴正學在我上次會見以後出現了異常情況,為了防止以外,他們要求陪同會見。

記者:異常情況是指甚麼?是不是報導猜測的自殺?
律師:你們可以在這樣理解。

記者:嚴先生為甚麼會出現異常情況?
律師:因為此案有重大冤情,嚴先生否認參加民主黨。

記者:此案為甚麼有重大冤情?
律師:因為嚴正學沒有參加過民主黨。儘管來自海外的書證文本在形式上是真實的,但是內容是虛假的。是嚴先生當年為了移民而製造的文件,與真實情況並不相符。

記者:如何能證明這些文件的虛假呢?
律師:需要海外出證的人作證。

記者:讓他們回國出庭麼?
律師:這個不太現實。但是,我已經申請法官或者律師去美國取證。法官已經同意律師取證。

記者:你對取得這些證據有信心麼?
律師:只能說盡力而為。我希望,為了營救已經六十四歲的嚴正學先生,身在海外的三位資深民運人士理應挺身而出,我對他們的良知抱有信心。

記者:除了海外的證據,國內的證人也需要取證麼?
律師:需要,國內已經有多名證人願意出庭作證,證明嚴正學不是民主黨員。

記者:前景如何?
律師:如果我們的證據充分被法庭採納,起碼可以證明嚴正學不是民主黨黨員,起訴書中的最主要指控將被推翻。

記者:目前做這個案子最大的困難是甚麼?
律師:國內的取證工作已經差不多了,關鍵是海外證人的配合。

記者:有壓力麼?
律師:有。官方和民間都有。

記者:最擔心的是甚麼?
律師:官方不理性,輿論幫倒忙。

記者:出現這種情況會怎麼樣?
律師:不堪設想。很可能出現官民雙輸的悲劇。

記者:能否具體一點。
律師:嚴先生沒有罪,他不能領受10年重刑。如果強判,他會以死相拼。

記者:你確定麼?
律師:當然。這種話我不敢危言聳聽。

記者:你對這個案子有甚麼預測?
律師:不敢有預測。此前,我就近期我所代理的人權案件表明立場:律師辦案的最基本有原則,就是必須以當事人的利益為最高利益,律師的唯一職責是撈人,而不是製造英雄。具體到嚴正學的案子,我現在要做的是紮紮實實的取證,證明嚴先生無罪。另外我也相信並企盼胡警官,虞檢察官和陳法官等司法官員能夠秉承司法良知和自己的榮譽,對嚴正學案做出公正的經得起歷史檢驗的處理。

記者:謝謝你接受採訪。
律師:也謝謝海內外輿論和國際組織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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