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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拿外逃罪犯 台灣司法互助仍有努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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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日電)涉嫌掏空力霸集團的力霸創辦人王又曾昨天自美國飛往新加坡,原本台灣擬趁機將他遣返回台,但最終還是差臨門一腳,凸顯台灣與外國司法互助工作,仍有努力空間。

法界人士表示,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使台灣欲與外國進行司法互助,只能透過「參與國際組織」、「透過調查機關建立國際合作關係」、「司法人員交流建立私下合作管道」三種途徑。

參與國際組織方面,台灣由法務部代表,已參與亞太洗錢防制組織、艾格蒙組織等國際防制洗錢組織,並為亞太洗錢防制組織十三個創始會員國之一,建立國際合作平台。

調查機關建立國際合作關係方面,目前台灣僅與美國達成「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簽署,不過調查局與刑事局近年與外國警政及調查機關間已建有非正式合作管道,諸如情資交換、於驅逐罪犯出境時通知台灣配合遣返作業等,均有實質成效,到目前為止,台灣已與近五十個國家、七十個執法單位建有聯繫管道。

此外,法務部自2001年起,便積極選派檢察官參與國際檢察官協會,以檢察官的客觀身分參與國際交流,藉由與各國檢察官的私人交誼,建立國際合作友善關係,預留雙方進行刑事司法互助合作的環境,目前台灣與美國、日本、新加坡、瑞士、澳門等國家或地區均有檢察官間的合作窗口,但要擴大規模則有賴時間累積。

由於司法機關的官方合作往往涉及國家主權,目前台灣要引渡、遣返逃犯歸案,通常只能先低調部署,待時機成熟後再利用台灣與當事國的「默契」將逃犯押回,調查局的「追緝外逃經濟犯罪協調小組」即是透過此一機制運作。

法界人士認為,包括調查局的追緝外逃經濟犯罪協調小組,以及刑事局近年來開始陸續增加派駐外館的刑事聯絡官等機制,都還有進步空間,台灣未來仍應努力與更多國家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與前述機制搭配建構,未來才能增加緝拿逃犯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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