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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將簡化股票強制集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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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順利推動增加優良企業上市(櫃)計畫,經與證交所與櫃買中心研商,並由其研擬上市(櫃)規章修正草案,重點包括簡化股票強制集保制度、放寬上櫃公司申請上市的集保規範,將經金管會核備後公告實施。

金管會表示,為協助企業籌資及擴大台灣證券市場規模,積極推動優良企業上市(櫃),並估計2007年至2009年新增 250家上市櫃公司的目標值,促進經濟發展及保障投資,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已研擬上市櫃規章修正草案,例如簡化股票強制集保制度,參採香港及新加坡規定,公司董事、監察人、大股東以上市櫃申請書件所記載的持股送交集保,且符合總計比率規定,並在掛牌屆滿六個月才能領回持股的二分之一,其餘的在屆滿一年後全數領回。

在放寬上櫃公司申請上市集保規範方面,上櫃公司在初次上櫃集保期間尚未屆滿前申請上市者,受集保規範的股票應繼續集保至期間屆滿,新任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應依初次上市規定辦理集保;在初次上櫃集保期間屆滿後才申請上市者,申請時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的個人持股應依初次上市規定辦理集保,但無須符合總計比率規定。

另外,也將提高興櫃推薦證券商認購比率及簡化相關作業及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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