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潮:到底是誰在「騷擾」和「侮辱」他人

——評李光耀之流迫害在中使館前抗議的法輪功學員

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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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訊】「7.12中使館誣告案」將於2007年4月2日開審,這是繼「7.20中使館誣告案」之後的第二起有關中使館的案件,涉案的當事人只有一個,即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此次案件,黃才華要求傳召十四名證人出庭作證,分別是內閣資政李光耀、副總理兼內政部長黃根成、前中共副總理兼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頭目李嵐清、中國駐新加坡大使張雲、東陵警署高級調查官Deep Singh、東陵警署調查官Sunny Ooi、前東陵警署署長Oh Kray Chye、特別行動局局長Raymond Yeo Ai Leng、移民廳廳長Eric Tan Chong Sian、「10.23烏節路誣告案」的法官Terence Chua Seng Leng、主控官Hay Hung Chun、《聯合早報》記者侯啟祥,以及《聯合早報》主、副編輯林任君、吳元華。黃才華說:「這次傳召其他政府部門的有關人員,主要是通過他們講的話及做的事證明他們是因為受指使而迫害法輪功。希望這些人能把最真實的真相講出來,為四百萬的新加坡老百姓負責!!」

黃才華於2005年7月開始每天風雨不改地到中國大使館前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直到2006年7月因李光耀邀請殺害法輪功學員的屠夫李嵐清訪新。之後,新加坡法輪功學員於7月14日收到李光耀操控而由總檢察署提控的四起刑事誣告案。前一個是「7.20中使館誣告案」,控方以(橫幅上)「展示具侮辱性文字而有可能造成騷擾」的罪名控上法庭。但在審訊中,控方只有一條寫著「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迫害法輪功」的橫幅作為物證,以及一個高級調查官Sunny Ooi Yeow Chong作為人證。沒有報案人作證,也沒有被「騷擾」的人上庭供證,新加坡高級調查官在調查什麼呢? 自已調查自已,然後上庭與主控官、法官一搭一唱,想要告誰侮辱、誰就侮辱,想要告誰騷擾、誰就騷擾嗎?可是抗議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橫幅在中國大使館已經隨風飄揚了整整一年,多少人就是因為橫幅上的文字而瞭解了中共滅絕人性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而既然這些都是事實,這橫幅上面的文字到底能夠侮辱到誰、騷擾到誰呢? 假設橫幅上寫的是「抗議納粹希特勒滅絕人性迫害猶太人」,又有誰會感到被侮辱或被騷擾了呢?

「7.12中使館誣告案」將於4月2日開審,跟「7.20中使館誣告案」相似,此案的控方證人又是同一個高級調查官Sunny Ooi Yeow Chong,只不過多了一個警員,橫幅上所謂「展示具侮辱性而有可能造成騷擾」的中文文字是「 李嵐清迫害法輪功 天理不容」,英文文字是「Bring Li Lanqing to Justice」。這次同樣是沒有報案人作證,也沒有被「騷擾」的人上庭供證。不難想像,調查官Sunny Ooi又可以與另一個警員一起互相調查,看看哪一個字眼能夠侮辱到或騷擾到他人?這次Sunny Ooi調查官在法庭上更加可以「理直氣壯」了,李嵐清雖然是個殘害法輪功學員的殺人犯,在世界上很多國家都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等被起訴,卻是應李光耀的邀請訪問新加坡的。在中共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器官這種「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被揭露的今天,中國大陸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時刻都面臨著被殘忍殺害的危險。新加坡政府不但不站出來查明真相、制止罪行,反而把呼籲制止殺人的好人控上法庭。無獨有偶,新加坡本地前一陣也發生了一件不顧家人反對而強行摘除中風腦死者的器官進行移植的案例,並由此引發官方媒體關於「人體器官買賣應否合法化」的討論,而提出「人體器官買賣在新加坡應該合法化」建議的李瑋玲醫生卻正是李光耀的女兒。

黃才華與其他學員到中國領事館一年了,他們在那裏好好的,從來也沒有接到投訴說橫幅騷擾到民眾,或是侮辱了警察或者調查官。直到2006年7月因李光耀貪圖中共經濟利益邀請屠夫李嵐清訪新後才有這麼一說。筆者認為,其實真正受到「騷擾」的是在新加坡中國大使館抗議中共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而「騷擾」制止迫害的高尚行為,並且迫害有著高尚行為的法輪功學員,侮辱的不正是李光耀及中共大使館一夥人他們自己的人格嗎?同時也是全新加坡民眾的恥辱!黃才華這次傳召了這麼多政府部門的有關人員,其實正是給這些人一個洗清自己的機會,因為拿著納稅人的錢卻幹著迫害修煉人的勾當,並決心與李光耀之流同流合污、助紂為虐的人是最可悲的!如果這些人真能來到法庭上作證,那就應該把新加坡迫害法輪功的真相講出來,為自己的將來負責,為四百萬新加坡民眾負責,這才是真正明智的選擇。聰明人絕不應該錯失上天給予的這個洗刷自己良心的機會,因為神雖然慈悲,可是每一次機會錯過了都不會再有。

中共滅絕人性地迫害法輪功學員,並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天滅中共」已經成為必然。如堅持不改初衷,誓要與「狼」共舞,其下場必然是悲慘的。奉勸李光耀之流千萬要三思!!!(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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