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潮:到底是谁在“骚扰”和“侮辱”他人

——评李光耀之流迫害在中使馆前抗议的法轮功学员

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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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讯】“7.12中使馆诬告案”将于2007年4月2日开审,这是继“7.20中使馆诬告案”之后的第二起有关中使馆的案件,涉案的当事人只有一个,即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此次案件,黄才华要求传召十四名证人出庭作证,分别是内阁资政李光耀、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黄根成、前中共副总理兼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头目李岚清、中国驻新加坡大使张云、东陵警署高级调查官Deep Singh、东陵警署调查官Sunny Ooi、前东陵警署署长Oh Kray Chye、特别行动局局长Raymond Yeo Ai Leng、移民厅厅长Eric Tan Chong Sian、“10.23乌节路诬告案”的法官Terence Chua Seng Leng、主控官Hay Hung Chun、《联合早报》记者侯启祥,以及《联合早报》主、副编辑林任君、吴元华。黄才华说:“这次传召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员,主要是通过他们讲的话及做的事证明他们是因为受指使而迫害法轮功。希望这些人能把最真实的真相讲出来,为四百万的新加坡老百姓负责!!”

黄才华于2005年7月开始每天风雨不改地到中国大使馆前抗议“中共灭绝人性的迫害法轮功”,直到2006年7月因李光耀邀请杀害法轮功学员的屠夫李岚清访新。之后,新加坡法轮功学员于7月14日收到李光耀操控而由总检察署提控的四起刑事诬告案。前一个是“7.20中使馆诬告案”,控方以(横幅上)“展示具侮辱性文字而有可能造成骚扰”的罪名控上法庭。但在审讯中,控方只有一条写着“7.20绝食抗议中共灭绝人性迫害法轮功”的横幅作为物证,以及一个高级调查官Sunny Ooi Yeow Chong作为人证。没有报案人作证,也没有被“骚扰”的人上庭供证,新加坡高级调查官在调查什么呢? 自已调查自已,然后上庭与主控官、法官一搭一唱,想要告谁侮辱、谁就侮辱,想要告谁骚扰、谁就骚扰吗?可是抗议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横幅在中国大使馆已经随风飘扬了整整一年,多少人就是因为横幅上的文字而了解了中共灭绝人性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而既然这些都是事实,这横幅上面的文字到底能够侮辱到谁、骚扰到谁呢? 假设横幅上写的是“抗议纳粹希特勒灭绝人性迫害犹太人”,又有谁会感到被侮辱或被骚扰了呢?

“7.12中使馆诬告案”将于4月2日开审,跟“7.20中使馆诬告案”相似,此案的控方证人又是同一个高级调查官Sunny Ooi Yeow Chong,只不过多了一个警员,横幅上所谓“展示具侮辱性而有可能造成骚扰”的中文文字是“ 李岚清迫害法轮功 天理不容”,英文文字是“Bring Li Lanqing to Justice”。这次同样是没有报案人作证,也没有被“骚扰”的人上庭供证。不难想像,调查官Sunny Ooi又可以与另一个警员一起互相调查,看看哪一个字眼能够侮辱到或骚扰到他人?这次Sunny Ooi调查官在法庭上更加可以“理直气壮”了,李岚清虽然是个残害法轮功学员的杀人犯,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等被起诉,却是应李光耀的邀请访问新加坡的。在中共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器官这种“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被揭露的今天,中国大陆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时刻都面临着被残忍杀害的危险。新加坡政府不但不站出来查明真相、制止罪行,反而把呼吁制止杀人的好人控上法庭。无独有偶,新加坡本地前一阵也发生了一件不顾家人反对而强行摘除中风脑死者的器官进行移植的案例,并由此引发官方媒体关于“人体器官买卖应否合法化”的讨论,而提出“人体器官买卖在新加坡应该合法化”建议的李玮玲医生却正是李光耀的女儿。

黄才华与其他学员到中国领事馆一年了,他们在那里好好的,从来也没有接到投诉说横幅骚扰到民众,或是侮辱了警察或者调查官。直到2006年7月因李光耀贪图中共经济利益邀请屠夫李岚清访新后才有这么一说。笔者认为,其实真正受到“骚扰”的是在新加坡中国大使馆抗议中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而“骚扰”制止迫害的高尚行为,并且迫害有着高尚行为的法轮功学员,侮辱的不正是李光耀及中共大使馆一伙人他们自己的人格吗?同时也是全新加坡民众的耻辱!黄才华这次传召了这么多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员,其实正是给这些人一个洗清自己的机会,因为拿着纳税人的钱却干着迫害修炼人的勾当,并决心与李光耀之流同流合污、助纣为虐的人是最可悲的!如果这些人真能来到法庭上作证,那就应该把新加坡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讲出来,为自己的将来负责,为四百万新加坡民众负责,这才是真正明智的选择。聪明人绝不应该错失上天给予的这个洗刷自己良心的机会,因为神虽然慈悲,可是每一次机会错过了都不会再有。

中共灭绝人性地迫害法轮功学员,并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天灭中共”已经成为必然。如坚持不改初衷,誓要与“狼”共舞,其下场必然是悲惨的。奉劝李光耀之流千万要三思!!!(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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