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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華寮案發回地院更審 台外交部:速擬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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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七日電)台灣和中國纏訟長達四十年的京都「光華寮」案,日本最高法院今天撤銷承認台灣擁有所有權的二審判決,把案件發回京都地方法院更審。外交部發言人王建業表示,台灣方面將研究判決書內容後,儘速擬定訴訟策略,妥善因應。

外交官員指出,事實上這種敏感的案件還是與國際區域政治息息相關,日本前首相小泉純一郎與中國的關係不佳,現任首相安倍晉三上台後,亟欲改善日中關係,日本讓這件可能影響日中台三邊關係的案件拖延下去,也不難理解。

台灣日前答覆日本最高法院的內容指出,「光華寮」是1952年中華民國政府在日本所取得的不動產,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有效管轄台灣,此一事實至今毫無改變。有關該不動產中華民國政府當然是有權續行訴訟者,其代表者為「中華民國國有財產局局長」亦毫無疑義。

此外,日本政府雖然於1972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但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存在不容否定,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迄未曾管轄台灣,中華民國所取得的財產,在法理上不可能有「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並由該國成為有權續行訴訟者」之理。

外交部表示,京都「光華寮」是1952年以「中華民國國有財產局」名義購買,並於1961年完成所有權登記的不動產,光華寮案經一審(京都地方法院)、二審(大阪高等法院)判決台灣勝訴,可證台灣方面具有訴訟當事者的能力。

長期關注「光華寮」案的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教授許慶雄說,這樣的結果代表日本當局的「司法消極主義」,將明確對台灣有利的二審判決保留退回地方法院,暫緩對這項高度政治性的敏感案件做出判斷,以避免影響日中和日台關係。

許慶雄指出,光華寮案發回京都地方法院更審後,等於程序重來,預計至少還要拖個五年、十年。

他說,這件案子無論最終結果如何,對台灣都不見得有利,因為此案的訴訟爭論點是在日本被取消承認的中國舊政府是否能夠繼續在日本擁有財產,並非爭論台灣是否是一個具獨立主權的國家,不管台灣最終是勝訴或敗訴,都不利於台灣主權的提升,使得這件案子變成毫無意義。

許慶雄表示,台灣要追求的是向全世界宣告是一個獨立國家,並非在爭取中國代表權上打轉,外交上台灣必須徹底揚棄中國代表權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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