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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法失職 NCC兩委員停職

僱親人任公務司機 吳忠吉劉孔中 移送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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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劉力仁/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吳忠吉、劉孔中,因任用兒子、姊夫擔任司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行政院昨以違背獨立機關廉能要求、不符人民期待情節重大,比照先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模式,將兩人停職處分並移監察院調查,同時追回所得之財產利益。

批示違法任用公文 正副主委 同被書面告誡

NCC主委蘇永欽、副主委劉宗德因批示上述違法任用的公文,遭書面告誡。NCC法定十三名委員,現有九名委員,吳、劉被停職後剩七名委員,仍逾法定人數的一半,NCC仍可繼續運作。但蘇永欽批評,政院昨天將兩名委員停職,形同要NCC解散。

蘇揆昨日傍晚批示由政務委員許志雄所做的調查報告,做出上述懲處,隨即由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召開記者會說明。陳美伶表示,當事人若不服裁處,可以循訴願程序尋求救濟。

認非政院下屬機關 NCC不排除聲請釋憲

被停職的吳、劉二人均為國民黨推薦的NCC委員。

NCC今晨將召開緊急委員會議,決定如何回應政院處分,不過蘇永欽昨天指出,政院拿龔照勝案類比並不恰當,因金管會是政院的下屬機關,NCC則非其下屬機關,兩者本質不同,無法一體適用。另政院處分書引用憲法五十三條,強調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但NCC認為獨立機關有自主權,這部份不排除尋求大法官釋憲。

依許志雄的調查,吳忠吉及劉孔中自去年五、六月分別透過勞務採購,由NCC以每月三萬一千五百元,分向瑞強公司僱用自己的兒子、姊夫擔任司機;依採購法相關規定,公務車駕駛應具職業駕照、備體檢證明、二十五歲以上,男性須役畢,但吳的兒子當時未滿廿五歲、尚未服役,與劉的姊夫均僅有普通小客車駕照,且均查無體檢證明。

會計部門曾提醒勿違法

調查報告指出,這兩名駕駛去年底約滿後,NCC今年改向另一家「五峰鄉原住民合作社」採購勞務,並擅以要求條件極低的工讀生人力採購案,「增購」性質完全不同、要求條件較高的駕駛,藉以規避前述職業駕照等條件,NCC會計部門雖曾就合法性提出質疑,但吳、劉二人仍續聘用兩名近親當駕駛。

蘇永欽表示,關於劉、吳兩人聘僱駕駛的始末,早已向政院解釋,NCC的公務車輛是外包給民間公司,並非NCC任用人員,未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虞。

劉孔中昨天說,他姊夫早已經沒有擔任司機,政院將他移送監院,他要先瞭解是用什麼條文移送,再為自己爭取權益;吳忠吉昨天未做回應,但他曾表示,因為身體不好,常要到醫院看病,所以去年由待役中的兒子開車接送,非利益輸送。

政院限期改正九大事項

行政院昨天同時針對NCC提出「九大限期改正事項」,要求NCC基於行政一體,務必服從政院監督,除應對TVBS恐嚇影帶事件、瀝青鴨事件兩案從嚴、主動調查處分,並應在二個月內收回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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