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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首日 司法院:裁定正本都在今晨前送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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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六日電)減刑條例今天施行,媒體報導「法官不願提前把裁定書影本交檢方製作指揮書『例稿』,可能導致部分受刑人無法如期獲釋」。司法院表示,包括花蓮高分院等四個法院都已在上週五前將減刑裁定影本送相關地檢署,全部減刑裁定正本今晨送給檢察官,協助獲得減刑的受刑人出獄。

司法院新聞稿表示,罪犯減刑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自今天施行,為妥適辦理減刑業務,並利檢察官先行準備釋放人犯相關作業,已在上個月二十七日函請各法院先將減刑裁定要旨彙整送其參考。

同時為處理各法院法官辦理減刑裁定所發生法律適用疑義,台灣高等法院上個月二十九日,本月六日、十一日、十三日多次召開刑事庭庭長會議,就減刑相關法律問題作成決議,提供法官裁定時參考妥適裁定。

至於媒體提及的幾個法院辦理情形,司法院也逐一提出說明。其中花蓮高分院部分,檢方分二批聲請減刑,第一批法官在本月十三日全部完成裁定;十四日提出第二批聲請,法官當天即全部完成裁定,並於今天凌晨零時三十分送花蓮高分檢收受。

台北地方法院則是自本月十日起,即將製作完成的裁定影本傳送檢方作業,並於上週五(十三日)全部如期完成,連同十四日補聲請的四件、十五日補聲請的九件(最晚一件於當晚十一時三十分聲請)總共五百七十六件裁定,在台北地院應變小組趕工下,在今天凌晨一時多將裁定全部送達。

另宜蘭地方法院十三日以前將減刑裁定影本送宜蘭地檢署,全部減刑裁定正本,在今天凌晨全部送達檢察官收受完畢;雲林地方法院共受理四百六十件減刑案件,扣除撤回十二件(要到今年八、九月始得釋放的受刑人)外,其他都在上週五前配合雲林檢方,全部完成指揮書製作,讓應於今天釋放受刑人完成裁定離開監所。

根據蘋果日報十五日報導,「檢方表示,檢察官必須拿到法官的裁定書,才能開具減刑指揮書給監所放人,但花蓮高分院及台北、宜蘭、雲林地院等四個法院,有部分法官堅持當天才作出裁定書,不願提前把裁定書影本交給檢察官製作指揮書『例稿』,可能導致部分受刑人無法如期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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