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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七晚九 北市將全面取締遊動廣告車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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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九日電)隨房地產加溫,遊動廣告車輛停放的情形隨處可見,常遭市民抱怨停車格總遭長期占用。台北市交通局因此決定祭出鐵腕,自七月十六日起每天上午七時至晚間九時,禁止遊動廣告車輛停放在台北市所有道路、公有或公有委外停車場。

北市交通局說,為維護交通安全與順暢,提高停車格位週轉率,避免有限停車資源被少數車輛占用,將有限停車格位還給市民,才決定實施相關措施。

交通局說,希望業者自律,將有限停車格位還給市民;違規停放者,交通大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取締拖吊移置,並處以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兩百元以下罰鍰。同時公有及公有委外之路外停車場由於認定為道路延伸,也納入禁停範圍。

交通局指出,所謂遊動廣告車輛是指以廣告宣傳為主要目的或用途,並於車輛上設置廣告以宣傳自身或他人商品、服務或其它意見表達車輛;若車輛車身雖附設廣告但主要目的是以運送貨品者,如快遞業、超商物流車輛、計程車等,則不在此限。

交通局表示,民眾若發現違規停放道路的遊動廣告車輛可向交通大隊檢舉,免付費電話0800206206或23214666轉7903、7904,或打110報案,以執行拖吊移置並依規定舉發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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