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財富管理大餅 券商擬接受金管會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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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十九日電)券商財富管理業務前年已經開放,但業務量遲遲無法有效放大,不能和銀行的財富管理業務相提並論,主因為銀行依信託法規定,可代客戶以「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商品,承做業務較彈性。除修法外,券商為爭取放寬財富管理業務限制,研議接受金管會要求的「管理性報表」嚴管。

傳統存放款業務目前已經不是銀行賺錢的保證,財富管理業務成為近年獲利重要來源,證券商前年也投入市場,搶食大餅,但就是搶不過銀行。銀行可依客戶要求直接幫客戶進行投資,但券商僅止於建議客戶,並不能經客戶授意代為投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員會已同意券商得比照銀行,以指定用途信託資金幫客戶投資,從事財富管理業務,但仍須修信託法,將券商納入規範,現已將法案送至立法院。

金管會官員指出,券商財富管理業務要放寬,風險控管相對就要加強,因此將要求業者提供「管理性報表」,將客戶的投資標的、投資餘額等資料列表管理。

部分券商認為,財富管理單一客戶投資標的不宜列表,但可彙整所有客戶投資標的列表,包括整體財富管理投資金融商品種類,投資餘額皆可顯示。

另外,現行券商經紀業務客戶下單後,若帳戶仍有餘額,原本規劃券商得經客戶同意,代為投資貨幣基金等低風險商品,惟目前並未實施。

由於原規劃證券經紀業務客戶帳戶餘額入帳前,經同意後得由券商將交割款項餘額,先轉至券商現金管理帳戶,再代為買賣貨幣基金。券商認為,客戶的錢進來3天內再轉到客戶帳戶,期間代為買賣金融商品,若無適當標的,錢並不會拿來進行投資,但券商也不應給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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