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财富管理大饼 券商拟接受金管会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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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十九日电)券商财富管理业务前年已经开放,但业务量迟迟无法有效放大,不能和银行的财富管理业务相提并论,主因为银行依信托法规定,可代客户以“指定用途信托资金”投资商品,承做业务较弹性。除修法外,券商为争取放宽财富管理业务限制,研议接受金管会要求的“管理性报表”严管。

传统存放款业务目前已经不是银行赚钱的保证,财富管理业务成为近年获利重要来源,证券商前年也投入市场,抢食大饼,但就是抢不过银行。银行可依客户要求直接帮客户进行投资,但券商仅止于建议客户,并不能经客户授意代为投资。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员会已同意券商得比照银行,以指定用途信托资金帮客户投资,从事财富管理业务,但仍须修信托法,将券商纳入规范,现已将法案送至立法院。

金管会官员指出,券商财富管理业务要放宽,风险控管相对就要加强,因此将要求业者提供“管理性报表”,将客户的投资标的、投资余额等资料列表管理。

部分券商认为,财富管理单一客户投资标的不宜列表,但可汇整所有客户投资标的列表,包括整体财富管理投资金融商品种类,投资余额皆可显示。

另外,现行券商经纪业务客户下单后,若账户仍有余额,原本规划券商得经客户同意,代为投资货币基金等低风险商品,惟目前并未实施。

由于原规划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余额入账前,经同意后得由券商将交割款项余额,先转至券商现金管理账户,再代为买卖货币基金。券商认为,客户的钱进来3天内再转到客户账户,期间代为买卖金融商品,若无适当标的,钱并不会拿来进行投资,但券商也不应给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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