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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說明照顧身心障礙學生經費補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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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二十日電)教育部今天針對被指控未核撥台北市教育局有關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經費,提出說明。教育部說,九十年度起,相關國教經費已改由行政院依一般性補助方式分配地方政府,教育部預算有侷限性,相關預算編列特定補助是以救急紓貧原則,並依各縣市財政及基本需求考量補助。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依「教育部補助各縣市辦理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作業要點」第三條第一項補助原則,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及其他情況特殊經學校評估需扶助的學生參加費用,應由學校或辦理單位吸納、行政費勻支及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自籌,不足經費再依實際發生數額申請教育補助。

依前述說明,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申請九十六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特教專班」需求經費達新台幣一千四百八十六萬九千八百元,教育部指出,其中經費概算表並未明列學校及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自籌款部分,所需經費請教育部全額補助,此點並不符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補助原則。

教育部進一步指出,專班由於各縣市開辦熱烈,今年度預算已呈現不足,基於整體財政公平性考量,教育部現有經費優先撥付財政狀況欠佳縣市。

教育部強調,台北市政府財政收入豐,而教部對各項補助經費都訂有補助原則,除考量各縣市所提補助案需求必要性及迫切性外,也會考量各縣市財政狀況,盡可能謀求所有地方教育均衡發展,並不會獨厚或忽視特定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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