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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違章進口大陸物品 台海關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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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傅雄基隆報導)有關海關緝獲廠商違章進口尚未開放准許間接進口的大陸物品,涉及商民權益經常發生爭議,招致民怨,基隆關稅局表示,財政部令重新釋示,主動鬆綁法令,有關海關緝獲廠商違章進口尚未開放准許間接進口的大陸物品,將依財政部97年11月3日台財關字第09705505100號令核示處理原則辦理,原財政部89年10月26日台財關第0890550460號函,自該令發布日起停止適用。這項核示明確的遵循依據,對加速貨物通關助益頗大。

依據財政部令,海關緝獲廠商違章進口尚未開放准許間接進口的大陸物品,如進口非屬「懲治走私條例」管制物品的案件,如經海關通知的翌日起2個月內補送專案輸入許可文件者,免依逃避管制論處。另外,持憑專案輸入許可文件報運進口原屬未開放准許間接進口的大陸物品者,經查無虛報貨名,僅規格或成分不符之案件,認屬不涉及逃避管制。

該令發布後,尚未確定案件有符合前點規定者,即依該令規定辦理。至於海關緝獲廠商違章進口非屬「懲治走私條例」之管制物品,於該令發布時處分尚未確定的案件,自該令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如能取得專案輸入許可文件者,可免認涉屬逃避管制。

基隆關稅局表示,財政部令重新釋示,主動鬆綁法令,對加速貨物通關助益頗大。該局為落實政府主動為民服務理念,對符合上述規定且處分尚未確定的案件,將分別通知各受處分人,以維護商民權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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