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受傷軍人家屬獲6個月無薪假

勞工部公佈FMLA新法施行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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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秀璟編譯)美國勞工部近日宣佈修正後的「家庭與醫療准假法」(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FMLA),其中擴大了對傷兵家屬的範圍,使得非直系親屬如:祖父母、叔伯姑姨等可以留職停薪6個月照顧傷兵。除了該突破性法令外,勞工部的其他修正案亦受到勞工的廣泛重視。

1993年的「家庭與醫療准假法」讓符合資格的員工,在一年內最多有12週的無給職假照顧新生兒或傷病家屬。該法案適用於擁有50人或以上的企業。2005年時,7,710萬符合資格的勞工當中,有700萬名申請「家庭與醫療准假法」。

「家庭與醫療准假法」新修正案將公佈於17日的《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並於明年的1月16日生效。法案中的修正內容包括:

★允許僱主對已申請「家庭與醫療准假法」的員工,在他們重返工作崗位時,做「職務合適性」評估。
★允許企業有權裁定是否核發全勤獎給予使用「家庭與醫療准假法」員工。
★企業對在「家庭與醫療准假法」假期後,返回工作崗位後僅能從事比較簡易工作的員工,不得將這段「簡易」工作期間算進「家庭與醫療准假法」的假期。
★當員工需要醫療證明申請「家庭與醫療准假法」時,應由公司的人事主管處理,員工的直屬上司不得直接取得相關的醫療資訊。
★員工申請「家庭與醫療准假法」時,必須先向僱主報備。但舊法令允許員工於曠職2天後告知僱主。

由布什總統去年簽署的修訂的「家庭與醫療准假法」,傷兵家屬可以請6個月的長假。但去年的法令中對家屬的解釋與一般勞工相同,僅限於傷病勞工的配偶、小孩與父母。

勞工部最新的「家庭與醫療准假法」修訂中,具申請資格的軍人家屬還包括祖父母、叔伯姨姑、近親表(堂)兄弟姊妹。任何被徵召服役的國民兵與後備軍人的家屬,亦可以申請「家庭與醫療准假法」的留職停薪假,其中包含育嬰、學校活動和軍事行動。

加州國會教育與勞工委員會眾議員伍爾西指出,將「家庭與醫療准假法」擴及至軍眷是必要的,因為如此便可以平衡軍眷的家庭生活與工作。

美國下屆總統歐巴馬於競選時承諾擴大「家庭與醫療准假法」至25人以上員工的公司,並擴及至老年人照顧、家庭暴力與小孩教育等。但是,美國勞工部就業標準局局長利普尼克估計每年將有額外的13萬9,000人申請「家庭與醫療准假法」。

針對新的修正案,也有不同的聲音。「國家與婦女暨家庭關係」協會律師賈瑟琳表示,新的「家庭與醫療准假法」將使員工在真正需要請假時更難申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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