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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放無薪假 月薪不得低於1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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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楊琴綜合報導)勞委會主委王如玄16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對於原約定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者,每月給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7,280元。同時,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能暫時減少勞工工時並減少工資,也就是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前天同意企業讓員工休無薪假,雇主可依比例減薪,不受最低工資17,280元限制,遭勞工團體及在野黨砲轟。對此,勞委會昨天下午臨時召開記者會,決定終止90年的解釋令,另頒新解。

勞委會:不可強迫勞工減工時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表示,雇主受景氣影響,訂單減少,造成停工或減產,屬於可歸責於雇主事由,依法雇主仍應依原勞動契約給付工資;如雇主想採取無薪休假方式,暫時減少勞工工作時間並減少工資,必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實施。雇主給付勞工之工資,固可按工作時間比例減少,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對於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數額17,280元。

勞委會說明,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本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為因應業務緊縮,如認有暫時減少工作日數,並減少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在未經勞工同意前,雇主仍應依原來勞動契約的約定辦理。

勞委會強調,如未取得勞工同意就實施無薪休假,致使勞工工資短少,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地方主管機關可限期要求資方給付工資,或逕予處罰。

綠籲受紓困企業應有三不

民進黨立院黨團指出,勞委會不應讓無薪假現象擴散,對於接受紓困企業,應要求其不改變勞工契約條件、不變相減薪、不再進用外勞,未被紓困企業,政府應給予勞工薪資補貼。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強調,1994年趙守博在勞委會主委任內以公文解釋勞資雙方合意可無薪休假,陳菊在勞委會任內還限縮解釋令,現在王如玄卻稱無薪假是陳菊制定。

賴清德認為,接受政府紓困的企業,不可改變勞工契約條件、不可變相減薪、不可再進用外勞;至於未被紓困、苦撐中的企業,政府應援引就業服務法第23條規定,給予勞工薪資補貼,而不是等到勞工失業流浪街頭,才引用該法推馬上上工等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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