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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放无薪假 月薪不得低于1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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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杨琴综合报导)劳委会主委王如玄16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宣布为保障劳工基本生活,对于原约定按月计酬的全时工作者,每月给薪不得低于基本工资17,280元。同时,雇主须征得劳工同意,才能暂时减少劳工工时并减少工资,也就是不得径自排定“无薪休假”。

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前天同意企业让员工休无薪假,雇主可依比例减薪,不受最低工资17,280元限制,遭劳工团体及在野党炮轰。对此,劳委会昨天下午临时召开记者会,决定终止90年的解释令,另颁新解。

劳委会:不可强迫劳工减工时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表示,雇主受景气影响,订单减少,造成停工或减产,属于可归责于雇主事由,依法雇主仍应依原劳动契约给付工资;如雇主想采取无薪休假方式,暂时减少劳工工作时间并减少工资,必须征得劳工同意,才可实施。雇主给付劳工之工资,固可按工作时间比例减少,惟为保障劳工基本生活,对于原约定按月计酬之全时劳工,每月给付之工资仍不得低于基本工资数额17,280元。

劳委会说明,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工资本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雇主为因应业务紧缩,如认有暂时减少工作日数,并减少工资的必要,必须先与劳工协商,在未经劳工同意前,雇主仍应依原来劳动契约的约定办理。

劳委会强调,如未取得劳工同意就实施无薪休假,致使劳工工资短少,系违反劳动基准法的行为,地方主管机关可限期要求资方给付工资,或迳予处罚。

绿吁受纾困企业应有三不

民进党立院党团指出,劳委会不应让无薪假现象扩散,对于接受纾困企业,应要求其不改变劳工契约条件、不变相减薪、不再进用外劳,未被纾困企业,政府应给予劳工薪资补贴。

民进党团干事长赖清德强调,1994年赵守博在劳委会主委任内以公文解释劳资双方合意可无薪休假,陈菊在劳委会任内还限缩解释令,现在王如玄却称无薪假是陈菊制定。

赖清德认为,接受政府纾困的企业,不可改变劳工契约条件、不可变相减薪、不可再进用外劳;至于未被纾困、苦撑中的企业,政府应援引就业服务法第23条规定,给予劳工薪资补贴,而不是等到劳工失业流浪街头,才引用该法推马上上工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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