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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盛茂重判10年 當庭癱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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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孫友廉/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昨宣判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洩密等案,認定葉洩漏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洗錢公文給涉嫌人陳水扁,觸犯洩密、圖利等罪,將他判處十年重刑,褫奪公權五年,以重罪羈押理由,當庭駁回葉的交保聲請還押看守所,律師杜英達表示要上訴到底;這是我國歷任調查局長被判刑首例。

本案合議庭審判長是李英豪、受命法官曾正龍、陪席法官楊台清。

法官並在判決書指出,扁家海外資金,應有部分來自國務費所得。

本案中,法官認為葉盛茂觸犯隱匿公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洩密和圖利罪,以上四罪屬裁判上一罪,判八年6月;合議庭又認定葉另將特偵組偵辦「花蓮縣三棧礦場土石外運案」案情洩漏給立委柯建銘,觸犯洩密罪,判兩年6月,兩案合併執行十年。

駁回交保聲請 還押看守所

葉盛茂昨天原本以為可以交保回家,葉妻也帶了百萬交保金等著辦手續,結果出庭聆聽遭重判,臉色發白,全身癱軟,用雙手扶著法庭桌子才撐住身體;中午回到北所後,心情低落,不過午、晚餐仍有吃,也與室友講話,所方則表示會輔導葉。

北院合議庭指出,九十五年12月澤西島金融中心通報調查局扁家洗錢情資,葉盛茂將情資洩漏給陳水扁,扁家開始進行海外洗錢。

接著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又發現陳致中移轉一千萬美金疑似洗錢,九十六年12月12日也發函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承辦人鄒求強認定是重大犯罪案件,逾越規定製作「極機密」公文,呈報處長周有義,再面報局長葉盛茂,葉基於圖利陳水扁,仍將公文交扁,扁因此將尚未被查扣的一百九十一萬多美金匯至吳澧培海外高盛國際公司四個帳戶。

合議庭認為,澤西島提供的情資,吳景茂帳戶資金為一千六百萬,到了開曼群島情資增為兩千一百萬,葉盛茂應知扁家為隱匿重大犯罪進行海外洗錢,卻仍洩密給扁,因此重判。

判決書指出,葉盛茂違法亂紀、欺上瞞下、犯罪所生危害鉅大,且多次更改供詞,顯見犯後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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