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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新巴塞爾協定 銀行揭露風險管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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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六日電)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新巴賽爾資本協定已實施一年多,不過為落實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第二支柱及第三支柱監理審查原則,今年四月至九月間,銀行需在銀行網站完成專區,揭露風險管理等定性定量資料。

金管會表示,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實施一年多來,各銀行都已依修正後的規定計算,並申報資本適足率,不過將進一步落實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的第二及第三支柱監理審查原則。

金管會表示,今年四月至九月間,本國銀行需申報資本適足性評估資料,包括營運計畫、資本適足性評估結果、各類風險指標自評等,並在銀行網站設置專區,揭露資本及風險管理的定性定量資料。

為強化本國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並使銀行業資本適足性規範與國際接軌,金管會已於去年 1月修正發佈「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及相關計算方法說明,去年起正式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金管會表示,銀行需揭露的資訊包括信用、市場及作業風險的管理策略與流程、風險管理的組織與架構、風險抵減的政策,以及這些風險的應計提資本等。

金管會表示,將引導本國銀行逐步改善風險管理的能力,法人、投資者等也可透過各銀行的資訊揭露,瞭解銀行風險管理策略及執行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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