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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偽造變造身分證處五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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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介士台北一日電)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戶籍法修正草案,加重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者刑罰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於將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者,也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三十萬元罰金。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說,這幾年來戶籍法的修正都是部分條文,這次是比較大幅度的全盤性修正,希望能讓未來戶籍登記更加順暢、便民。

這次修正重點,包括刪除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的規定,簡太郎表示,依據司法院釋字六0三號解釋,按捺指紋必須另外立法規定,不能在戶籍法中規定不捺指紋就不發給身分證,因此刪除相關規定。

另外由於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者,侵害人民個人權益甚廣,甚至有不法人士利用偽造身分證,申請護照、簽證或信用卡等牟利,紊亂社會秩序。而刑法中相關處罰甚輕,只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比照護照條例修正草案加重刑罰。

修正草案對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於將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者,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十萬元罰金。

全案經審查後,會議主席吳育昇裁示,草案初審通過,不須經黨團協商,提報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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