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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伪造变造身份证处五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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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介士台北一日电)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行政院函请审议户籍法修正草案,加重伪造、变造国民身份证者刑罚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将身份证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者,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三十万元罚金。

内政部次长简太郎说,这几年来户籍法的修正都是部分条文,这次是比较大幅度的全盘性修正,希望能让未来户籍登记更加顺畅、便民。

这次修正重点,包括删除请领国民身份证应捺指纹并录存的规定,简太郎表示,依据司法院释字六0三号解释,按捺指纹必须另外立法规定,不能在户籍法中规定不捺指纹就不发给身份证,因此删除相关规定。

另外由于伪造、变造国民身份证者,侵害人民个人权益甚广,甚至有不法人士利用伪造身份证,申请护照、签证或信用卡等牟利,紊乱社会秩序。而刑法中相关处罚甚轻,只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比照护照条例修正草案加重刑罚。

修正草案对伪造、变造国民身份证,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将身份证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者,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三十万元罚金。

全案经审查后,会议主席吴育昇裁示,草案初审通过,不须经党团协商,提报院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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