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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遺產稅漏報銀行存款應領利息 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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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八日電)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就遺產中定期存款已填報銀行存單號碼及本金,活期存款已填報銀行帳號及死亡日存款餘額,但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止的應領利息,在辦理申報時因定期存款尚未到期或活期存款未屆入息日致尚未實現,民眾如未估算填報,免罰。

國稅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由於無法知悉被繼承人所遺定期存款應領利息,致短報遺產總額,可否免罰?

北區國稅局指出,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止的應領利息,在辦理申報時因定期存款尚未到期或活期存款未屆入息日致尚未實現,納稅義務人這項利息如未估算填報,可免予處罰。

另外,國稅局提醒民眾,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相關申報書表可就近至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索取或利用網站(http://www.ntx.gov.tw)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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