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條例草案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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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6月18日報導)立法會通過修訂家暴條例,擴大適用範圍至前配偶、前同居伴侶、父母、兄弟姊妹以致非直系親屬。

修正案主要可歸納為三大類,其中保護範圍擴大至涵蓋受到申請人的前配偶或前同居者騷擾的未成年人;另外,亦容許法院發出禁制騷擾令時,可以規定答辯人,參加改變施虐者態度和行為的反暴力計劃;澄清法院在發出強制令時,應考慮有關同居關係的永久性,不論有關人士是在目前還是過去擁有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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