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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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讯】(明报新闻网2008年6月18日报导)立法会通过修订家暴条例,扩大适用范围至前配偶、前同居伴侣、父母、兄弟姊妹以致非直系亲属。

修正案主要可归纳为三大类,其中保护范围扩大至涵盖受到申请人的前配偶或前同居者骚扰的未成年人;另外,亦容许法院发出禁制骚扰令时,可以规定答辩人,参加改变施虐者态度和行为的反暴力计划;澄清法院在发出强制令时,应考虑有关同居关系的永久性,不论有关人士是在目前还是过去拥有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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