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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會公布渡假村會員定型化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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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一日電)預付型消費近年已成消費糾紛問題核心。亞力山大案爭議擴大外,消保會趁勢公布完成「國內渡假村會員定型化契約範本」,強調業者未做40%擔保金、實況未履約等,消費者都可解約,若串連到國外渡假村亦適用;7、8月間公布實施。

消保會組長邱惠美說,渡假村糾紛初期發生在2003到2004年間,業者派年輕貌美女子對軍人行銷會員卡,金額動輒新台幣26萬元起,並聲稱可轉售取得價差利潤,該案涉及金額達數千萬元;2006年海外渡假村預付型消費也引發諸多爭議;消保會因而歷經2年完成範本。

她說,契約範本規定,契約審閱期間不得少於5日。對照業者動輒推終身契約,亦規範契約存續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0年。

消保會表示,收費資訊必須透明化,除契約上載明各項費用,會員無須給付其他額外費用;費用調整幅度也不得超過前1年政府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幅度,指數下降時,亦應依比例調降。會員遺失會員卡,補發所收手續費不得逾200元。會員使用權限讓與或繼承時,移轉手續費不得逾年費3%。

她強調,業者必須提供履約擔保,自其向會員收取的入會費及年費中,提撥不得低於40%金額擔保,以開立信託專戶管理、金融機構出具書面保證或履約保險等方式執行,作為因停業、解散、破產、遭撤銷設立登記、勒令歇業、營業讓與、假扣押致無法履行服務契約義務時,償還使用。

消保會指出,業者並須在收費後15天內向會員交付有關履約擔保證明,未交付,會員可以主張契約無效;解約後,業者須退還契約剩餘期間的入會費及年費,手續費不得低於入會費及年費的10%;完整契約範本詳情可上消保會網站查詢。不過許多消保官已一再呼籲消費者,儘量不要做預付型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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