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權,我寧死」

香港商人詹碧儀給中國駐紐約總領館領事羅剛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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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訊】【編者按】香港商人詹碧儀2004年在巴基斯坦經商時,遭人誣告。在巴國家警察局調查證實和上級法庭裁決她遭人誣告的情況下,還是在巴國遭到包括非法逮捕監禁、警員蓄意暴力、殘暴虐待,以及意圖槍擊謀殺滅口等一系列的嚴重侵犯人權事件。她多次求救於中國住巴使館和香港特首曾蔭權,但是均受到拒絕。自7月 21日起,她在來自香港的在聯合國前抗議巴基斯坦嚴重侵犯她的人權,同時抗議中共政府不履行保護國民的責任與義務。以下是她給中國駐紐約總領館領事羅剛的公開信。

羅剛領事,你好:

非常感謝你和彭克玉大使為我的人權在巴基斯坦嚴重侵犯案與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多次溝通。

你7 月17日的語音留言,我已經收悉。你的留言表明:(你們)「已向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轉達了你的要求。但是根據中國加入的國際人權條約及參與的國際人權機制,中國政府無權指控巴政府。中國政府不能,也無權協助」(在海外遭到人權侵犯的香港人)。 「你在巴所受的案件本質上是經濟糾紛和民事案件。」

通過你的留言,使我更清楚地認識到: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無視人權宣言,有意將對港人的人權侵犯如非法抓捕、非法監禁、警察暴力和虐待、槍擊謀殺等,統統都淡化為「經濟糾紛」。

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把香港人的人權看得好淡啊,將自己的責任推得好乾淨啊!它的所作所為還不如嚴重侵犯我人權的巴基斯坦政府,巴基斯坦國家警察局還依據事實和法律寫出報告:巴基斯坦人Usman向警察報假案,要求「撤銷對詹碧儀的刑事指控」並「依法追究Usman濫用司法程序的刑事責任」。

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把巴基斯坦國家警察局證實的對香港人的刑事犯罪案都認定為「本質上是經濟糾紛和民事案件」,可見1997年之後,高至駐聯合國級別的中國官員根本就不關心香港人的人權和人權侵犯。難怪2004年我曾被中國駐巴基斯坦使館的領事參贊粗暴地趕出中國使館。港人的人權,慘矣!

一個國家關心自己公民在他國的人權是這個國家應盡的責任和必須行使的主權,與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人權準則是一致的,也是聯合國人權宣言所倡導的。關心自己公民的人權與干涉他國的司法完全是兩回事,是風馬牛不相及的。

幾年來我一直在問自己一個問題:香港人的人權在哪裏?香港人的人權誰來關切和捍衛?為什麼中國政府多年來一直要有意迴避香港人的人權侵犯問題,而反復詭辯根據聯合國憲章不能干涉巴基斯坦的司法?請問聯合國憲章哪一章,哪一條規定「一個國家關心自己公民在其他國的人權侵犯等同於干涉該國的司法」?

2004 年中國外交部長李肇星在做什麼?「他與美國國務卿鮑威爾通電話就中國公民趙燕在美國期間人權受到侵犯一事,要求美方立即對此案進行認真、徹底的調查,依法嚴懲有關肇事人員」;2005年中國外交部部長助理沈國放又在做什麼?他在約見馬來西亞內政部長阿茲米時,敦促徹查中國婦女在馬來西亞的受辱案。

中國政府一直大談「高度重視維護大陸公民的尊嚴和人權侵犯」。那麼自1997年以來,香港人BNO的尊嚴和人身安全是應該由誰來「高度重視和維護」呢?根據中英1984年聯合公報中所規定的內容是要由中國政府?還是要靠英國政府?中國政府是否在嚴重違反聯合國憲章和人權宣言歧視性對待香港人,視香港人為二等公民?

在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聞的情況下,我只得將我的冤屈公諸於媒體,讓世人根據聯合國的人權宣言和人權法規評判我在巴基斯坦所遭受的非法抓捕、非法監禁、警察暴力和虐待、槍擊謀殺等是嚴重的人權侵犯,還是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認定的「經濟糾紛」?

我自今天7月21日起在聯合國門前抗議巴基斯坦對香港人的人權嚴重侵犯,呼籲聯合國秘書長和國際社會重視香港人的人權。不管中國政府怎樣認識和對待人權,但是對於我來講:「無人權,我寧死。」

詹碧儀

July 21, 2008 於紐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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