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的老兵成了「革命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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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本人顧書元曾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野戰軍,本人曾出入槍林彈雨之中。隨著時間的遷移,俱往矣!今日暴風驟雨般的「舊區改造,陽光動遷」革命浪潮中,本人被席捲而過,成了「革命的對象」!

本人原合法居住在上海市徐匯區龍吳路徐家宅6號,本人是戶主,系私房宅基地使用權證所有人;兒子:顧錫明,媳婦:蔡燕華,孫子:顧俊豪為共有同住人,宅基地合法使用人;全家四口三代人和睦相處,敬老愛幼,生活在文明的年代,生活雖若猶甜;本戶的合法財產權。居住權,土地永久性使用權,人權等合法權益自有憲法和相關法律保障,有軍隊和公安守衛著,我們可以高枕無憂地生活在新社會。

曾幾何時,我們的合法居所被拆遷人相中了,我們使用的土地未經依法徵收,公告、補償、安置等合法手續;上海市徐匯區房屋土地管理局腐敗貪官,在巨額金錢利益的誘惑下,於2006年7月10日濫權違法為開發商贏取暴利擅自核發建造商品房項目的滬徐房拆許字(2006)第12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應該說拆遷雙方系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商品房建造基地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行政法規,被拆遷人有回遷原地的權利;雙方應按市場經濟的規律,經過一翻討價還價,最後依據合同法,民法通則原則,簽訂真誠意思表達的「協議」,然而依協履行;可是中國的特色是拆遷人開發商代表政府,於是利益集團成為革命者,成為當年造反派!而被拆遷人成了只能俯首聽命的公僕,成了被革命的革命對象!

在動拆遷過程中,本戶用寄掛號信的形式,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徐匯區房地局書面提出本戶動遷補償安置的合理要求;1.拆私還私,2.原拆原還,3.合理安置,4.對動遷的合法性,進行公證,5.書面往來;然而,由於官商勾結,利益集團有腐敗分子撐腰,他們說的話就是法,他們就是天,而被拆遷人則是天底的草民,是不許「違法」越雷池半步的!

由於非本戶原因的協商不成,商申請官裁決;區房地局當二面派,一方面書面答覆;「將督促拆遷實施單位進一步規範房屋拆遷行為,認真履行拆遷政策妥善處理您戶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一而卻作出《滬徐房拆裁字(2007)第13號裁決書》,裁決本戶到運離市區的郊區鄉下,安置本戶四口三代之家一室一廳的住房,還要本戶承擔天文數的差價162534.08元,完全違反了「條例」實施手冊的規定,分戶安置原則,即本戶應安置二套房屋,且是二室一廳的;互不結差價原則,即本戶系按政策安置可以不支付差價;還應可以得到合理補償,如搬遷費、過渡費、設備拆移費、裝潢費、土地使用權轉讓等合理費用。

區房地局既當運動員為拆遷人濫權核發拆遷許可證,又充任黑哨裁判員,作出同樣濫權違法裁決書,這樣的裁決能公正嗎?違法裁決侵害了本戶的合法權益,能使本戶信服嗎?

區房地局由於權力限制,裁決只能停留在紙上,而不能付諸於行動,本戶的態度當然是置之不理,並且再三書面強調我們的有關合理要求;於是區房地局對我們的正當要求不理,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申請強制執行;由貪官腐敗分子把持的政府已不是人民的政府,而是開發商、利益集團「人民」的政府;政府居然作出《徐府遷通字(2007)第13號強制執行通知書》通知在2007年7月28日後對本戶實施強遷;徐匯區政府不僅是濫用行政權力違法作出強制執行通知;而且是以通知代替決定,違反程序規定;更有甚者,強遷組織者於2007年7月31日早上送達通知,要我們到場參加「強遷儀式」,我兒子顧錫明立即放下飯碗騎助動車趕去,卻為時已晚,我們全家一輩子辛勤勞動創下的家業毀於一旦,房子被夷為平地,財產不翼而飛。原來通知尚未送達之時,利益集團革命者,已對本戶採取不是請客吃飯的革命行動;待顧錫明趕到時,革命者早已揚長而去,目擊群眾為顧錫明簽名作證。

於是本人依法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於本人早已年逾80,行動不便,本人書面委託兒子顧錫明代為遞交訴訟費及訴狀;2007年8月21日徐匯法院才立案受理,2007年9月20日徐匯法院「公開」審理;審理當天徐匯法院如臨大敵出動大批軍警把持扶梯口,只允許五名公民旁聽;庭審核對當事人時,司法一貫不公,臭名昭著的合議庭張瓔、崇毅敏、張瑾三人,要本人兒子代表本人坐到原告席上,卻非法剝奪受本人信任的懂法的共產黨員為本人義務代理;代理人趙迪迪的代理權為;特別授權,全權代理,唯一授權代理人。非法剝奪趙迪迪公民代理權,卻不敢書面給趙迪迪告知書;合議庭強迫顧錫明代理,顧錫明表示;原告未委託我出庭代理,僅委託我提起訴訟;合議庭卻認為顧錫明是當然代理人,遭顧錫明拒絕;在合議庭剝奪趙迪迪代理權又拒絕提供書面告知書的情況下,不具有代理權的顧錫明回到旁聽席上;

隨即(當天)合議庭作出(2007)徐行初字第73號行政裁定書以「庭審中原告委託代理人顧錫明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為由,裁定」本案按撤訴處理。徐匯法院非法剝奪趙迪迪公民代理權又不書面告知;非法強迫顧錫明無權代理遭到合理拒絕;徐匯法院強姦民意,剝奪本人訴權的違法裁定令本人不服。

在司法不公,司法不獨立的當今,上訴的結果是可想而知的;法院立案庭對「不服強遷」的起訴置之不理不僅是無奈之舉,也不失為高明之舉!

早知今日成為「革命對象」,何必當初投身革命!

聯繫地址:上海市龍吳路5599弄41號101室
郵 編:200000 電話:13472466472
身份證號碼:31010419250201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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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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