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的老兵成了“革命的对象”

标签:

【大纪元7月8日讯】本人顾书元曾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本人曾出入枪林弹雨之中。随着时间的迁移,俱往矣!今日暴风骤雨般的“旧区改造,阳光动迁”革命浪潮中,本人被席卷而过,成了“革命的对象”!

本人原合法居住在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徐家宅6号,本人是户主,系私房宅基地使用权证所有人;儿子:顾锡明,媳妇:蔡燕华,孙子:顾俊豪为共有同住人,宅基地合法使用人;全家四口三代人和睦相处,敬老爱幼,生活在文明的年代,生活虽若犹甜;本户的合法财产权。居住权,土地永久性使用权,人权等合法权益自有宪法和相关法律保障,有军队和公安守卫着,我们可以高枕无忧地生活在新社会。

曾几何时,我们的合法居所被拆迁人相中了,我们使用的土地未经依法征收,公告、补偿、安置等合法手续;上海市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腐败贪官,在巨额金钱利益的诱惑下,于2006年7月10日滥权违法为开发商赢取暴利擅自核发建造商品房项目的沪徐房拆许字(2006)第1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该说拆迁双方系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商品房建造基地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政法规,被拆迁人有回迁原地的权利;双方应按市场经济的规律,经过一翻讨价还价,最后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原则,签订真诚意思表达的“协议”,然而依协履行;可是中国的特色是拆迁人开发商代表政府,于是利益集团成为革命者,成为当年造反派!而被拆迁人成了只能俯首听命的公仆,成了被革命的革命对象!

在动拆迁过程中,本户用寄挂号信的形式,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徐汇区房地局书面提出本户动迁补偿安置的合理要求;1.拆私还私,2.原拆原还,3.合理安置,4.对动迁的合法性,进行公证,5.书面往来;然而,由于官商勾结,利益集团有腐败分子撑腰,他们说的话就是法,他们就是天,而被拆迁人则是天底的草民,是不许“违法”越雷池半步的!

由于非本户原因的协商不成,商申请官裁决;区房地局当二面派,一方面书面答复;“将督促拆迁实施单位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行为,认真履行拆迁政策妥善处理您户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一而却作出《沪徐房拆裁字(2007)第13号裁决书》,裁决本户到运离市区的郊区乡下,安置本户四口三代之家一室一厅的住房,还要本户承担天文数的差价162534.08元,完全违反了“条例”实施手册的规定,分户安置原则,即本户应安置二套房屋,且是二室一厅的;互不结差价原则,即本户系按政策安置可以不支付差价;还应可以得到合理补偿,如搬迁费、过渡费、设备拆移费、装潢费、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合理费用。

区房地局既当运动员为拆迁人滥权核发拆迁许可证,又充任黑哨裁判员,作出同样滥权违法裁决书,这样的裁决能公正吗?违法裁决侵害了本户的合法权益,能使本户信服吗?

区房地局由于权力限制,裁决只能停留在纸上,而不能付诸于行动,本户的态度当然是置之不理,并且再三书面强调我们的有关合理要求;于是区房地局对我们的正当要求不理,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由贪官腐败分子把持的政府已不是人民的政府,而是开发商、利益集团“人民”的政府;政府居然作出《徐府迁通字(2007)第13号强制执行通知书》通知在2007年7月28日后对本户实施强迁;徐汇区政府不仅是滥用行政权力违法作出强制执行通知;而且是以通知代替决定,违反程序规定;更有甚者,强迁组织者于2007年7月31日早上送达通知,要我们到场参加“强迁仪式”,我儿子顾锡明立即放下饭碗骑助动车赶去,却为时已晚,我们全家一辈子辛勤劳动创下的家业毁于一旦,房子被夷为平地,财产不翼而飞。原来通知尚未送达之时,利益集团革命者,已对本户采取不是请客吃饭的革命行动;待顾锡明赶到时,革命者早已扬长而去,目击群众为顾锡明签名作证。

于是本人依法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本人早已年逾80,行动不便,本人书面委托儿子顾锡明代为递交诉讼费及诉状;2007年8月21日徐汇法院才立案受理,2007年9月20日徐汇法院“公开”审理;审理当天徐汇法院如临大敌出动大批军警把持扶梯口,只允许五名公民旁听;庭审核对当事人时,司法一贯不公,臭名昭著的合议庭张璎、崇毅敏、张瑾三人,要本人儿子代表本人坐到原告席上,却非法剥夺受本人信任的懂法的共产党员为本人义务代理;代理人赵迪迪的代理权为;特别授权,全权代理,唯一授权代理人。非法剥夺赵迪迪公民代理权,却不敢书面给赵迪迪告知书;合议庭强迫顾锡明代理,顾锡明表示;原告未委托我出庭代理,仅委托我提起诉讼;合议庭却认为顾锡明是当然代理人,遭顾锡明拒绝;在合议庭剥夺赵迪迪代理权又拒绝提供书面告知书的情况下,不具有代理权的顾锡明回到旁听席上;

随即(当天)合议庭作出(2007)徐行初字第73号行政裁定书以“庭审中原告委托代理人顾锡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为由,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徐汇法院非法剥夺赵迪迪公民代理权又不书面告知;非法强迫顾锡明无权代理遭到合理拒绝;徐汇法院强奸民意,剥夺本人诉权的违法裁定令本人不服。

在司法不公,司法不独立的当今,上诉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法院立案庭对“不服强迁”的起诉置之不理不仅是无奈之举,也不失为高明之举!

早知今日成为“革命对象”,何必当初投身革命!

联系地址:上海市龙吴路5599弄41号101室
邮 编:200000 电话:13472466472
身份证号码:310104192502013614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数百人悼念陈小明 沪五百警察戒备抓人
访民因奥运行动受阻 投诉国际奥委会
壮族妻女随夫在沪流浪十多年
家被入室置裁决书 父逝还要配合警察录影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