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阜寧檢察院酷刑逼供令人髮指

劉萍細說被江蘇阜寧縣檢察院酷刑逼供屈打成招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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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採訪報導)江蘇鹽城阜甯縣城管局公務員劉萍在2003年6月27日到11月25日,因岳父案件受牽連被阜寧縣檢察院非法拘禁達5個月之久,並查扣他本人合法財產近50萬人民幣。逼其承認為岳父窩贓19.6萬元等虛假實事。據他本人披露:期間他經歷31種酷刑的刑訊逼供,其手段令人髮指。劉萍最後被屈打成招。四年上訪喊冤,省、市、縣三級檢察院聯手否認對其非法拘禁和刑訊逼供,使冤情得不到伸張。

「提到檢察院,令我不寒而慄」

5個月的非法監禁和殘酷的刑訊逼供,已導致他精神嚴重受損,左胳膊側神經壞死,左眼睛永久性損傷,十指指甲脫落,左耳軟骨骨折致嚴重變形,兩腿、手臂、脖子等處傷痕累累,四肢肌力嚴重下降。

劉萍說:「我時常感到莫名的恐懼,夜間常做噩夢,一夜驚醒多次,不敢入睡,特別是聽到較大的響動,全身便瑟瑟發抖。」

劉萍告訴記者:「阜甯縣檢察院辦案人員為了公報私仇,竭盡其所能,對我百般折磨,威逼、誘惑我陳述、招供他們編排好的事實。而我被莫須有的窩贓罪名害的幾乎丟掉性命,每天生活在恐懼中,真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在我的生命遭受嚴重威脅的情況下,我違心的在他們寫好的沒有刑訊逼供、幫助岳父退贓的供詞上簽了字,同時保證不翻供、不上訪、不講他們刑訊逼供的保證書和陳述材料。逼供人威脅說:如你不再翻案了,我們馬上帶你去復查身體,保候審放你回家,如果你不聽話,我們立刻將你送進響水看守所,叫殺人犯打死你,就把你冤死了,看你有什麼辦法。我只想早點逃離這地獄般的地方。現在一提到檢察院,我就會不寒而慄。」


酷刑下的腳傷(大紀元)

受株連 檢察院官員泄私憤

談到事情的緣由和起因劉萍說:「我岳父朱月林被判刑前,曾任阜寧縣交通局局長、黨委書記,阜甯縣檢察院院長晏愛華曾經多次登門,要求為其親戚在交通局調動工作未能如願,為其兒子安排到交通局工作也沒能如願。晏愛華對朱月林不給其面子懷恨在心。在朱月林涉嫌受賄案發時,他宣稱一定要把朱月林和他女婿劉萍辦倒,說什麼『殺豬(朱)宰牛(劉)。』他公開說:「他不給我兒子安排好工作,現在叫他女婿也把工作丟了。」

迎賓飯店逼供 酷刑九晝夜

據劉萍說:2003年6月26日上午8時許,阜寧縣反貪局在沒有任何真實憑據的情況下,通知劉萍到反貪局,之後把他帶到阜寧迎賓飯店軟禁,27日起,七八人就開始晝夜排班,輪翻的折磨他。

「在關押的5個月中,他們叫我交出莫須有的岳父朱月林藏在我身上11張40到60萬的存款單、承認為岳父窩贓19.60萬元,並且還強迫我承認將這事告訴了我岳父朱月林,還逼我在他們編造好的筆錄上簽字劃押。由於我拒絕反抗,他們就對我進行了長達5個多月的非人折磨。為掩人耳目,掩蓋犯罪,他們把我從一個地點轉移到另一個地點,拘禁折磨。」劉萍說。

「反貪局副局長陳必太強迫我靠牆罰站,由於時間太長,我昏倒在地,隨後,陳必太又強迫我跪在地上,一跪就是六、七個小時。之後,晏愛華又指使陳必太、高中、蔡建光等人用手拷將我拷起來,吊到牆角的鐵鏈上,吊我十天十夜。用電警棍捅我,用皮帶抽我。」

「他們將我的T恤衫拉上去套在我頭上,用電警棍在我赤身肉體上下捅,至使腹部一片片血痕,他們還用電警棍對準我手指電,使我全身燒得無法忍受(他們用壞了多隻電警棍),就這樣,他們輪翻在迎賓飯店折磨了我九個晝夜。深夜,我痛苦的嚎叫聲驚動了辦案點周邊的群眾。」

碩集鎮國俊旅社人間地獄

「7月5日下午,檢察院為了隱蔽起見,用黑塑膠袋套住我的頭,用手拷反鎖我的手,將我推進一輛車子裏,帶到阜寧縣碩集鎮國俊旅社。在車子上他們左右各一人,對準我頭部有是一頓暴打,到國俊旅社後,他們將我拖進一個房間,把我反拷著(背劍式難受的生不如死)跪在搓衣板上,一跪就是一夜。現在手腕上還留有塊塊疤痕,膝蓋都跪腫起來,皮都跪掉了,血肉模糊。之後,鄭美恩為首的幾個人,將我用手銬吊到南北雙拉的鋼絲上,用兩隻拳頭猛打我的腮部,直打得我滿嘴是血和肉塊,還不准吐出來,硬要我咽下去。」

「蛇蠍一樣的狠毒,令人髮指」

「在碩集鎮國俊旅社,檢察院晏愛華、鄭美恩、蔡建光、徐立山、徐榮兵、趙學岩等人,對我進行折磨。每天早晚只給我半碗稀飯,並用手拷將我24小時固定在南北雙拉的鋼絲上,用鐵鏈拴住我的雙腳,肩部、腰上都用繩子捆吊著,使我一動不能動。還用電警棍、竹片不時的敲打我的手指和腳指。辦案人還前後搖晃鋼絲,使我的左臂側神經被拉壞死。手和胳膊失去知覺,當我昏過去時,趙學岩就用冷水將我潑醒,還開玩笑說:『你一昏過去,就絕緣了,電警棍對你不起作用了。』」

「鄭美恩、徐立山時常還將我背後捆把椅子,叫我跪在搓衣板上,他們坐在椅子上(使我疼痛難忍)。由於他們長期將我的雙手平拉捆在鋼絲上,直至雙臂都變成紫黑色,腰部以下全部水腫。」

「他們還別出心裁地用他們喝啤酒時用的扳子反扳我手指。把我的十個手指全部扳腫起來,指甲裏充滿淤血,曾幾次被痛昏死過去,他們就用冷水潑我,把我潑醒後,就將空調溫度調到最低,用電風扇對著我吹,凍得我全身發抖,不論白天黑夜,鞭打我時就將電視聲音開得很響,來掩蓋我的叫喊聲。」

「由於用筷子竹片敲我手指用方凳腳踩(我的手指腳指都充滿淤血),鄭美恩還叫徐立山用縫被針刺我手指甲,說將淤血放掉才會好得快些,不久,我的十個指甲全部脫落,雙手無法彎曲。徐榮兵、徐立山喝醉酒後暴打一頓才,還用衣架上的硬鋼絲敲打我的耳朵,將我左耳軟骨敲斷,致使我現在左耳朵變形。」

「他們還將我吊起來,將我的雙腳用鐵鏈捆起來,用方凳子砸我的雙腳和膝蓋。將我的雙手和右腿都吊到鋼絲上(他們稱之為金雞獨立)腿上腳上皮開肉綻,由於長期用鐵鏈捆住我的雙腳和長期吊打我,致使我腳脖子上留下八、九釐米長的疤痕,雙肩還有捆綁的痕。鄭美恩還隨心所欲地用最汙穢的言詞編出了打油詩,叫我大聲讀,不停地讀,如果稍有停頓就用皮帶和繩子抽打我。」

「夏天,蒼蠅、蚊子特別多,徐立山、鄭美恩還把拍的死蒼蠅和蟲子逼我吃掉。有時還很隨便地朝我臉上噴口水和痰。有時還將抽的煙頭掐在我手背上,並叫我喊他爺爺,祖宗。如果不叫就是一頓毒打。」

「在碩集國俊旅社期間,晏愛華局長還親自作示範,鼓動鄭美恩、徐立山、徐榮兵、蔡建光、陳子旭用手扣捏我的腋下兩邊(他們稱之為扣板油)我的腋下兩邊被他們扣得由紫變黑。晏愛華講,這樣叫他疼得要命,又不會留外傷。徐立山做法更毒辣,他用竹片使勁敲打我的下身並說:『就算你出去也失去性功能。』」使得我一度小便困難。

「我睏時,他們就用辣椒中間的筋擦我的眼睛,我的左眼睛裏長出了一塊紅雲一樣的東西,至今也無法完全消除。他們把我吊起來,不讓我小便,後來徐立山給我的小便用盆子等下來後給我喝,還以此為樂,說這叫『自產自銷』。」

「長期折磨,致使我的手腕被手拷磨得看到骨頭、腳頸被鐵鏈磨得見到骨頭,腳面被方凳砸的皮開肉綻,左胳膊由於長期綁吊,側神經壞死,遍體鱗傷,站不起來了,只剩下一口氣了。此時我已被他們關了42天42夜,我的生命已岌岌可危。」

「8月5日左右,晏愛華局長對我說:『我們姚檢察長說了,從人道主義出發,帶你去看傷,要是我就叫你終身殘廢,哪怕就是死了,用白布一裹送到火化廠燒掉,打一報告就說你是畏罪自殺。如你不再翻了,我們馬上帶你去復查身體,取保候審放你回家,如果你不聽話,我們立刻將你送進響水看守所,叫殺人犯打死你,就把你冤死了。』」


劉萍站在曾經被非法拘禁的阜寧縣檢察院辦案地點之一碩集鎮國俊旅社(大紀元)

5個月的折磨 最終屈打成招

2003年11月25日被關五個月的我更渴望自由,我也就只好認命了,按他們的要求在一系列筆錄上簽了字,並違心的在他們寫好的沒有刑訊逼供幫助岳父退贓的供詞上簽了字,他們還叫我寫了不翻供、不上訪、不講他們刑訊逼供的保證書和陳述材料。

面對調查:省、市、縣三級檢察院聯手否認刑訊逼供

2004年初,鹽城市檢察院派員對我的遭遇進行了調查,但是,時間一天天過去了,我任何答覆也沒得到。為此我繼續向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控告。2007年11月29日,當我被通知去鹽城市檢察院聽取調查結論後,我一下子跌入了冰冷的世界,在省、市、縣三級檢察院的領導參加的會議上,鹽城、阜寧檢察院的人偽造了大量的證據,(從通報中我發現他們偽造了2003年11月 18號的談話筆錄等情況。)否認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的事實,聲稱我受的傷是自殘所致。

我不服上述處理答覆,再次請求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給予親自查處。然而,江蘇省檢察院於2008年元月3日,以鹽城市紀委(派駐檢察院的人)、鹽城市檢察院已調查認定不存在刑訊逼供的情況為由,駁回了我的的請求。

上訴最高法院

為什麼三級檢察院,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這難道就是官官相護嗎?現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為我作主:
(一)非法暫扣的我的近50萬元的合法財產依法返還。
(二)對違法辦案人員進行依法處理,避免更多的人慘遭毒手,製造更多的冤案,真正維護法律的尊嚴。
(三)對我無辜關押的5個月和精神和肉體傷害給予適當賠償。為維護法紀尊嚴,為求得公道,為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利,請求領導為我作主、公佈事實真相。還我一個公道,嚴懲違法犯罪份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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