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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絕對機密卷證 包含陳水扁供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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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六日電)國務機要費案中經前總統陳水扁核定為「絕對機密」的卷證,總統府決定全部註銷機密,經註銷機密的內容包括所有支出單據,以及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偵查國務機要費過程中,陳水扁及其他人員的供述證據等。

總統府註銷國家機密核定的物件和檔案如下:

一、總統府前提供民國九十年至九十四年度以「豐隆股份有限公司」(即君悅飯店)名義開立的統一發票報支國務機要費的明細表:明細表記載統一發票號 碼、發票日期、發票開立的公司、金額等資料。

二、總統府前提供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支領國務機要費檢具的全部支出單據:單據包含兩類,第一類為支領國務機要費所檢具的發票類憑證,記載統一發票號碼、發票日期、發票開立的公司、金額等資料;第二類為支領國務機要費所檢具的收據類憑證,記載收據出具人姓名、出具日期、收受款項金額等資料。

三、總統府前提供八十九年一月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包括預算書七本、國務機要費各月份分配表七份、國務機要費收支報告表影本 。

四、總統府提供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經領款人簽收用印的支出傳票影本:為總統府於支出公務經費時的支出傳票,其上記載支出用途並經相關支出審核的承辦人員用印,部分並由實際支領人簽名或蓋章。

五、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偵查國務機要費過程中,陳水扁及其他人員所為的供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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