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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摔趴懊悔 7旬翁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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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罕見對一件酒測值高達0.90的酒駕案件做出不起訴處分,原因是被告曾姓七旬老翁,除年事已高外,也因酒駕摔車摔得很慘,肢幹與腦部傷勢不輕送醫急救,再加上他相當懊悔,檢方認定他無再犯之虞。

對於這起酒駕摔車事件,曾某一再說「以後絕對不敢了」、「永遠不敢再酒後騎車了」。據了解,司法實務上,若酒駕屬實,通常輕罰也會給予緩起訴,不起訴的情形少見;士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顏迺偉表示,雖然刑責獲不起訴,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曾某仍要繳納數萬元行政罰鍰。

檢方發現,曾某這次車禍,除造成外傷性顱內出血、右脛骨骨折、右手第五指骨折等傷,並導致記憶力受損。

車禍當時協助報警的一家工廠李姓主管昨天表示,他對這場車禍印象很深,當時聽到一聲巨響,跑出來看,看到機車先撞上牆壁,再跌到水溝裡,傷者看起來傷勢很重,因此他趕緊打電話報警。

73歲的曾姓老翁,今年6月13日傍晚在北縣汐止住處,以保力達飲料混加米酒飲用後,騎機車外出。他經過茄安路179號旁,因酒力作用,人車跌落馬路旁水溝。警方據報趕抵,除緊急將他送醫,並測出其酒測值達0.90,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曾某出院後向檢方坦承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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